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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5-00414 发布日期:2025-12-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35号“关于优化精神卫生及康复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的提案”的答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35号“关于优化精神卫生及康复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的提案”的答复

范篆玲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精神卫生及康复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精神卫生及康复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基本情况。银川市经认定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共17家,其中仅4家公立医疗机构(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贺兰县人民医院、灵武市中医医院)产生医疗废物,已按卫健系统渠道规范处置;其余13家康复机构以训练、教育、托养为主,基本不产生医疗废物,无额外处置费用。

(二)医疗废物处置现行政策框架。银川市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集、专车运输、集中焚烧”模式,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银川市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改发〔2021〕200号)执行: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2.60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机构按月度产量分档收取(65—95元/月)。

(三)现行法律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医疗废物处置费属于医疗机构运营成本,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可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

二、提案采纳与推进情况

(一)审慎研究优化收费政策。组织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卫健等责任部门,对提案中提出的“分类+计量+区域修正”等差异化收费模式进行深入研究论证,重点评估了其科学性、可行性及操作成本,特别是对“低危废物”界定、成本精准核算、信息化监管支撑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调研,拟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收费政策调整程序,力求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收费机制。

(二)持续优化收集转运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分类处置能力,加大分拣设施投入力度,谋划制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逐步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分类全覆盖。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一步优化收运路线和频次,扩大“小箱进大箱”等集约化收集模式的覆盖范围,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精神卫生、康复机构集中区域,探索设立固定收运点,扩大固定收运车辆覆盖范围,推动进一步降低小型医疗机构的转运成本。

(三)探索多元化的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基本原则,各类医疗机构需承担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委托处置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并遵照执行。银川市将结合财力状况,在研究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同时,探索对承担公共卫生职能较重、运营存在特殊困难的公立精神卫生中心、康复机构等给予适当支持的可能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收费与竞争机制。一是推进收费体系优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医疗废物分类成本调研,逐步建立“分类+计量+区域修正”的差异化收费模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废物处置单价,妥善研究精神卫生及康复机构“低危废物”费率调整问题。二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当前处置市场垄断格局,试点开放处置市场,允许符合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定期核查处置量及收费合规性,提升处置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加大政策支持与保障力度。一是财政支持方面,在现有资金渠道基础上,持续加大公共卫生保障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优化完善,切实减轻精神卫生及康复机构负担。二是智能化建设方面,鼓励和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引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提升收集运输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托宁夏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精准计量、动态计费”,强化数据校核与多环节监管,防范违规风险。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发改、财政、卫健、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政策衔接到位、日常监管到位、收集处置到位,共同推进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优化,为精神卫生及康复机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银川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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