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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5-001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5-02-10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2-1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银川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长:马    银川市市长 

  副组长:周云峰  银川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老龄委主任 

  李守银  银川市副市长,市老龄委副主任 

    员:张光华  银川市政府秘书长 

  范学峰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明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银川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 

      银川市财政局局长 

  缑转会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雪霞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银川市商务局局长 

  田永华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韩振平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朱韶峰  兴庆区区长 

  李全才  金凤区区长 

  李维国  西夏区区长 

  陈淑惠  灵武市市长 

  李润军  永宁县县长 

  邓彦芳  贺兰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尤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温辉、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武树森兼任。如出现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等情况时,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及相关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银川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210件: 

    

  银川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银川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从财政、金融、用地、税费、基础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培训、服务模式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养老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向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计委、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研究拟订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对有关产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工信局: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支持企业和电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智能化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养老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切实履行养老服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责,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政支持。 

  市人社局:负责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管理,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市国土局:负责认真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供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审核与监督检查,整合完善功能,为满足就近就便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撑。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商务局:负责把养老服务业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指导社区为老服务商业建设发展和家庭服务业协会工作,发展以为老服务为重要内容的家政服务连锁企业,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体系。 

  市卫计委:负责研究制定扶持医养结合有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 

  市规划局:负责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区域内老年人口构成、规模、养老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布局,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市考核办:负责牵头统一制定考核细则,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快推进本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本区域责任主体作用,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培育典型、监督管理等职责。 

  四、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重大问题、对策建议,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在重大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协调。 

  (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2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副组长可主持或受委托主持专题会议。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及对策建议,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相关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本单位有关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信息专报》,印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的调研、检查和目标考核,组织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授予荣誉称号的讨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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