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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23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6-04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0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高三化”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确保政务公开在“十四五”期间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以重点领域为抓手,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各类规划计划。以《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行动纲领,主动公开市本级各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银川市本级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特别是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发布和展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以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管规则标准栏目为依托,充分运用各类公开载体及时向全社会全面公开12315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全国及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公示”栏目为依托,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公开银川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和2021年随机抽查计划、事项清单、抽查结果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发布工作,配合全区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专项检查,评估评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公开质量和成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细化财政领域事权信息公开。持续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精度和格式要求,继续定期对全市预决算报表进行全面核查、公布结果。持续细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将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纳入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根据债券申请情况,定期在集中统一平台公开债券申请金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及预算调整情况等信息。各级各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延伸。主动联系自治区财政厅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和惠民惠农政策资金补贴信息公开等各项迎检准备和资料报送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融合各类公开渠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性区别,切实增强及时性针对性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物流、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密切关注、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持续推进全市医疗机构线上、线下服务,线上开展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医疗服务专栏建设,线下开展村镇、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室)等公开渠道建设,动态更新各类医疗服务类、就医引导类、信息查询类等服务信息,方便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日常就医。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知识传播体系,通过科普作品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群众掌握必备的健康技能。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五)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继续优化细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发布工作,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中考改革政策的信息发布和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继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行为,督促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退费制度等核心信息,健全完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试点,探索建设基础教育信息公开标准化平台。(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以政策落地见效为抓手,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

(一)强化重大政策精准解读。围绕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以“六稳”“六保”为重要抓手,对市本级各部门自行制作、联合制作或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要文件、实施意见以及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采取一问一答、分类说明等“一对一”重点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分段、多次、持续、跟踪解读,主动答疑解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牵头落实)

(二)持续推进多元化政策解读方式。市本级各部门除文字、图解等解读方式外,要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场景演示研讨、接受媒体采访、专家撰写文章、领导在线访谈、卡通动漫视频等多元化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解读政策时,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多举实例、多讲故事,使政策更加立体透明,确保人民群众“看得懂、能理解”,避免误解误读,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原文”“标题式”解读。年内所有解读材料务必于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文字、图解率不得低于80%,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牵头落实)

(三)拓展政策解读公开渠道和引导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传播媒介进行转发转载,发挥好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传播,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到达率。市本级各部门重点针对政务新媒体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主动发布、精准推送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牵头落实)

(四)加强重大政策咨询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查联系电话是否准确,杜绝以传真号或无人接听的空号代替公开的咨询电话。由政策起草的行政机关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相关问题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特别是市本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依托“12345”一号通、银川市民大厅“7660000银银贴心一号通”和政务服务机构业务窗口、政务服务网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便民)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市网络信息化局<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五)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市政府各部门要不断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通过“市长信箱”、人民网市长留言板、网上信访和“12345”网上受理平台、“问政银川”微博矩阵等渠道收到的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分门别类进行转办、分办,由市本级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行政职能负责解释、回应和答复,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和疫情防控、金融风险、工资拖欠、环境污染、教育公平、食药安全、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社会热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联系沟通,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网络信息化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具体负责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周期推进政务公开

(一)全链条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按照本部门行政职能,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开设行政法规专栏并登载、转载、互链,及时更新。银川市司法局要指导市本级各部门对本机关起草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机关自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确保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二)规范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深化以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的政府网站集群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持续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在2021年底前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确保每周更新、内容准确。有效清理整合“娱乐化”“空壳化”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杜绝重复建设。开展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报》使用等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市政府办公室、市网络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稳妥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区域特色、业务实际和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集中开展政府开放系列活动。活动采取实地参观、现场考察、恳谈交流、问卷调查和意见反馈等组织形式开展,在活动全过程主动听取、积极收集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和媒体等开放对象的意见建议,统一整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鼓励运用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新颖形式,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政府工作。银川市政务公开办将不定期抽查和现场走访,指导督促和及时总结问题原因、经验做法,形成银川“政府开放日”规模效应。(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四)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要全面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单列“收费标准”一栏,注明收费标准,明确收费要求。要高度重视当面、信函提交申请,每天必看依申请公开平台,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基准模板,及时与本部门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法规室)和法律顾问沟通衔接,按时按期进行答复。实行“疑难件、超期件、高频件”办理会商协调机制,加强内部协调,统一答复口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牵头落实)

(五)办好政府公报。市本级各部门要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银川市政务公开办在《银川市人民政府公报》选登。以赠阅方式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公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适时了解受赠单位使用情况,并提前告知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不断提升政府公报使用效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物业、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依托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先进省市制定出台的相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列出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国资监管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按照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公开各类相关信息。(市教育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市本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事项只增不减、公开方式只多不少、公开时限只紧不松”原则,依据权责清单“三定”规定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银川市政务公开清单目录》《银川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更新调整,经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银川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银川市政务公开办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四、切实强化支撑保障,全领域夯实工作基础

(一)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4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市本级各部门办公室(综合科)是本部门政务公开与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机构和工作科室,要参照《落实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标识》要求,对本机关起草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和本机关自行制发的所有文件同步界定并填写公开属性和理由,解决实际问题,纠正不当行为。特别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狠抓公开条例教育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学习内容,列入“法宣在线”学习考试课程。积极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等部门联系沟通,列入新晋公务员、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日常培训内容,确保条例落实不遗漏、不走样、全覆盖。要配齐配强本机关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稳定,定期开展短期培训和业务交流研讨,工作接续兼容。鼓励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加大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力度,及时报送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总结推广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规范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市本级各部门要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银川市政务公开办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开展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市本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制定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于30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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