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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3-0167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3-01-06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1-0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6日

  

  

  银川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近年来,银川市灾害性天气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气象灾害增多,暴雨、大风、冰雹、雷电、大雾、高温、暴雪、低温冰冻等时有发生,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损害和威胁。由气象原因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生物病虫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也较为严重。为做好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防灾减灾工作,科学组织并有效防御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和意义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和非工程性措施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指导性文件。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以及自治区、银川市有关部署,编制《银川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推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的科学预测和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服务银川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银川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三)适用范围与期限

  规划适用范围:《规划》是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

  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12—2020年。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求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预警能力、抵御能力和减灾能力。《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都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积极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社会经济效益日益显著。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不断提高。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建立了短时临近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初步建成数值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业务体系,基本建成市、县两级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促进了气象灾害预测预警能力的提升。

  ——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电话、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应用于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与服务面不断拓宽。2006年7?14暴雨、2008年1月冰雪灾害、2012年7?29大暴雨等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效果显著。

  ——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全市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组织专业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面对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和首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求,当前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气象灾害防御布局重点不够明确,一些自然灾害关键区和敏感区内仍存在不少空白区,中心城区、滨河新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等主要战略经济区和一些关键行业的气象灾害易损性越来越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突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弱,预报时效短,预报预警准确率不够高,仍不能满足气象灾害防御需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尚未完全覆盖广大社区和农村地区,预警信息的针对性、及时性不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建立,缺乏精细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尚未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支撑仍显不足;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够完善,部分已有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气象灾害专项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全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不够健全,部门联合防御气象灾害的机制不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社区、乡村等基层单位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弱,缺乏必要的防灾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全社会综合防灾体系不完备。

  面对气象灾害频发易发的趋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气象灾害防御的形势更加严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程度地减轻防灾的经济成本和社会负担,成为气象灾害防御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加大。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市灾害性天气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发生频次增加、强度增强、影响范围增大的趋势,而全社会防灾抗灾的能力没有明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安全运行构成更加严重的威胁。气象灾害对农牧、林业、水利、环境、能源、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高敏感行业的影响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严重威胁着这些国民经济行业的安全运行。

  ——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和全民普及意识有待提高。基层和公众气象灾害主动防御能力不足,社会减灾意识不强,缺乏科学的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不够普及,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银川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战略部署和规划为依据,以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为基础,以银川市区域内多发、频发气象灾害的防御为重点, 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应对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发展”的原则

  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必须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求,加快构筑联合统一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防御体系、运转高效的决策指挥与组织实施体系和反应快速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能力与综合效益。

  2.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的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立足于预防为主,防、抗、救、治相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集中有限资金,加强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着重减轻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并探索减轻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有效途径,实行配套综合治理,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实现综合防御。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发挥防御措施的综合效益;统筹规划气象防灾减灾与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气象防灾减灾工程项目,优先开展防灾抗灾基础设施及紧急避难场所建设。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气象灾害易发区的防御能力建设。

  4.坚持“依法防灾,科学应对”的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要遵循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不断提高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防灾减灾的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减灾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工程建设应当科学合理避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的标准应当进行科学的论证,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应当科学有效。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及其信息发布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水平,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到2020年,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率减少5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2.近期目标(2012—2015年)

  基本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建成预案到村、预警到户、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气象灾害观测系统,进一步增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能力,明显提高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短期气候预测水平。到2015年,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效益明显提升,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85%;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较“十一五”末,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率减少2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30%。

  3.远期目标(2016—2020年)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建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城乡规划、重点工程全面实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城乡建设严格执行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标准。到2020年,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效益进一步提升,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0%;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25-4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8%以上;较“十一五”末,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率减少5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降50%。

  四、气象灾害防御的主要任务

  (一)非工程性措施

  1.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构建气象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显著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提高气象灾害综合探测能力

  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水平。调整、优化区域自动气象站网布局,充实观测项目,增加台站密度,提高地面气象自动化观测水平;利用风云静止、极轨气象卫星实现组网观测,提高多普勒雷达探测能力,建设气象灾害实景视频远程监控系统,构建对地气象灾害探测系统。

  提高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水平。多部门联合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包括各类专业监测网在内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到2020年,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

  (2)完善气象灾害信息网络

  统筹发挥公共信息网络和专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加快推进气象通信网络的升级换代,使实时探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分发时效达到分钟级;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共资源,建设和完善各相关部门间气象灾害信息实时快速交换网络和共享平台,实现全市气象灾害信息及防灾减灾信息的高度共享。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监测和预警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预报的精细度、预警时效和准确率。

  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系统,建设各类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加强精细化预报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类专业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

  加强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建设,购置高性能计算机,融合各种观测资料,引进研发国内先进水平的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式,为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4)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断提高发布频次,实现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到2020年,每天向公众提供未来10天天气预报,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警信息提前25-40分钟送达受影响地区的公众。

  建立充分利用各类现代化媒体、通信工具和通信资源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机制或平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扩大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到2020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迅速及时准确地“进农村、进企事业、进社区、进学校”。

  2.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开展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风险因素,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1)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信息上报系统和制度,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

  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普查,编制承灾体脆弱性区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查找气象灾害防御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为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等奠定基础。

  (2)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建立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建设标准,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确保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对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3)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

  开展气候变化事实及演变规律的监测分析,加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气象灾害发生和发展规律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极端气象灾害事件,以及对经济、社会、国防、能源、水资源、农业和粮食、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建立集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影响评估、应对为一体的气候变化业务。

  3.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防灾法规和标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1)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依据各地气象灾害特点及其风险区划,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组织编制防御方案,明确气象灾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各部门的防御职责和联动机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等事项,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有关要求,编制气象灾害防御分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目标、细化责任。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实施,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效益评估机制,及时分析总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体系建设

  建立内容完善、科学配套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国家、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根据气象灾害种类及风险区划,提供完整、准确的气象数据,为制定或修订气象灾害防御标准提供依据,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性、规范化、标准化。

  4.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明确气象灾害的等级划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规程、紧急避难场所和转移路线、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部门职责和联动机制、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2)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紧密协同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跨部门共享和协作联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高对干旱、冰雹、大雾、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水平。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加快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3)提高基层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充分发挥乡镇、社区、行政村在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面的基础作用。全面开展乡镇、社区、行政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切实增强基层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建立乡镇、社区、行政村气象信息服务站,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责任区内的群众传递,按照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正确防御气象灾害。面向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展远程培训、集中培训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综合培训。

  (二)工程性措施

  1.城市气象防灾减灾系统建设工程

  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城市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体系。主要建设布局适当的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现代化的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和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开发城市积涝监测气象服务系统;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银川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和应急气象服务系统。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工程,提高银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建设;建立能基本满足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评估需求的专业探测系统;完成地面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专业通讯系统;组建银川市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小分队。

  3.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银川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建立布局合理、精细化的农业气象和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成现代农业气象预报服务系统、乡镇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和广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4.宁夏沿黄经济区(银川)气象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宁夏沿黄经济区(银川)气象保障体系。在宁夏沿黄经济区银川区域,建设暴雨、雷电、山洪地质灾害等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系统和交通气象等专业观测系统;建设暴雨、山洪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系统和精细化的城市、交通、旅游等专业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银川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包括温室气体监测等内容的气候变化监测评估系统;面向奶产品、葡萄产业等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的需求,建设沿黄产业带气象服务系统;建设风能、太阳能开发气象服务系统;加强应急保障工程建设,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建设气象应急监测和指挥系统。

  5.应急避险工程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避灾点,在醒目位置设置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制发的“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避险场所要求地势较高、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能抵御12级以上大风和40厘米以上积雪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袭击,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等有保障。

  6.雷电监测预警与避雷工程

  完善雷电监测网络。建立市级雷电监测信息处理平台,利用雷电综合监测资料、各级雷电防护台站目测雷电资料、银川多普勒雷达实时监测资料,开展0-2小时雷电精细化落区预警以及移动趋势预警。全面推进雷电防护装置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气象、水务、国土资源、农牧、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决策、统一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

  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规以及标准,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

  紧密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和相关技术开发等的投入。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成灾规律、成灾条件、发生机理、预报预测、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和各种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灾害防御工程标准等的科学技术创新和标准研究,为气象灾害防御策略、措施的制定提供科技支撑。

  (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

  多渠道、多层次发展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重点培养高素质气象灾害防御专业技术人才和应急管理人才。加强防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和各部门(行业)抢险队伍,形成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骨干力量。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

  加强水务、气象、农业、国土资源、林业、建设、交通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推进部门间灾害信息及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协同应对能力的不断提高。

  (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

  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附则

  (一)本《规划》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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