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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0-001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4-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4-1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银川市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通知》(宁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破解制约瓶颈,优化推进机制,增强发展动能,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推进形成以机械化促进规模化、引领现代化、推进产业化、提升组织化、发展市场化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格局,走出一条银川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44万千瓦以上,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枸杞、瓜菜、葡萄等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60万千瓦以上,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8%,小麦、水稻、玉米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枸杞、瓜菜、葡萄等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显著提升,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以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技术、加快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加快补齐农机基础设施短板和加快建设高素质农机人才队伍为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奋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1.提升农机装备创新能力。支持我市农业生产装备的关键技术研发,对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政策的农机装备创新项目予以支持。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引导农机生产企业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投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做优做强。引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研发能力突出的国内农机装备龙头企业,增强我市农机装备产业竞争力。培育特色领域竞争优势明显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支持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参加展览展示、供需对接等市场营销活动。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农机装备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4.加快补齐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探索小麦、水稻、玉米等节本高效种植模式,促进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与耕种收等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根据自治区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要求,在各县(市)区建设一批主要农作物示范基地,灵武、永宁、贺兰建设水稻、玉米机械化示范园区各1个,对各县(市)区农机作业公司和合作社开展深翻、深松、秸秆综合利用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支持兴庆、金凤、西夏三区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机械化。加快突破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等机械化瓶颈和技术创新研究。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重点支持重大关键农机装备的引进研发攻关和示范基地建设,在永宁县、贺兰县建设蔬菜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各1个、灵武市建设苜蓿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1个。引进一批适应性强、作业性能稳定可靠的高端、智能机械装备,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率先实现全面机械化。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业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支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平台建设,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等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7.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给予补贴,加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支持深松(翻)、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供销社),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民航宁夏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搭建智能农机装备研发科研单位、农机制造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用户的对接平台。支持建设农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等智能农机装备示范基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等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远程调度、农机监理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网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与安全监理能力。加强县(市)区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稳定市、县两级农机推广和农机安全监理队伍。鼓励农机推广人员和农机监理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帮扶,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技术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新方式,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组织和指导县(市)区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检审验工作,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打非治违查处力度。增强农机事故调解与处置能力,完善全市农机应急和救援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0.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到2025年,全市每年扶持农机合作组织10家,给与资金扶持,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支持县(市)区开展农机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研发适合农业机械特点的保险产品。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供销社),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积极引导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开展星级评选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供销社)、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12.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高标准农田和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应符合农机作业要求。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认真落实自治区农田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统筹银川市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市)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两级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加强农机监理执法与救援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与应急处置、快速救援、机具抢修、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14.加强农业工程人才培养。加大我市青年农机人才、青年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对农机人才的支持力度。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鼓励农机监理和推广人才跨区域交流合作,支持农机监理和农机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区内外进修学习、学位深造给予不低于80%比例报销学费。每年对获得自治区及以上级劳动模范、省部级岗位标兵、先进工作者、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以上及重大科技奖励的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突破指数限制和时间限制直接认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并优先评聘。对在职期间获得农业相关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毕业的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落实农机推广和农机监理系统有毒有害津贴制度,充分调动农机推广和农机监理系统人员工作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县(市)区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和监理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推广和监理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的银川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谋划指导,强化督促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将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三)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放管服”改革,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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