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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4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08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1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要求,对标国内领先理念、最高标准和最佳实践,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夯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创新,锚定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统领,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探索形成一批叫得响、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提升银川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补齐短板,落实落细。紧扣“营商环境综合便利度持续保持在全国一流行列”目标,解放思想、对标对表,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往深里走、往实里落。开办企业、政务服务、登记财产、执行合同等优势指标至少2项跨入全国前10强。获得电力、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市场监管等至少10项指标保持或迈入全国标杆指标行列。营商环境综合便利度持续保持在全国一流行列,城市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迈上新台阶。

(三)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大力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发挥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进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唯一标准。顶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中不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权限调整的改革事项。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力度,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企业百元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分别控制在80.7元、7.8元左右,推进市场主体保有量增长15%以上。

二、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争先进位行动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指标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打造方便快捷的商事“准入”服务。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实现全市范围的企业开办全流程3小时办结,企业设立网办率达到85%以上。全市市场主体同比增长率达到15%以上,累计在册市场主体达到38.5万户。(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分类推进变更登记改革。对仅办理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的简单、低风险事项,简化过程性文件材料,不再提交企业的变更决议文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变更登记予以即时办结。建立变更“一件事”办理机制,实行名称变更与公章、准营许可等变更联动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全部办结。(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探索推进跨市域间“一照多址”改革。推动实现全区范围内企业跨市域办理“一照多址”,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内增加企业经营场所备案模块,企业可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备案异市(县)区经营场所,实现全区范围内企业跨市域办理“一照多址”。(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放宽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限制。细化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措施,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除餐饮、娱乐、洗浴、电焊切割、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及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申请人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将住宅作为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深化住所申报承诺制,探索推进住所(经营场所)智能匹配,推广应用标准地址编码和地址名称,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联共享,在线核验比对住所信息,免于提交租赁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文件。(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实行低风险行业商事登记确认制。以低风险行业为试点,以智能审批机为载体,开展“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登记,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全面推行商事登记“秒批秒办”,减少登记过程中的人工干预,提高登记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不求人”。(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6.扩展“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在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站点开设准入准营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更新发布50项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一件事清单、办事指南,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共享改革的红利。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许可的业态覆盖面,在“互联网+”医疗、教育等领域推行线上线下许可“一表申请、同步办理、多证合一”;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食品药品销售等融合程度高的业态,探索推行“多业一证”。(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7.提升注销登记效率。推行一般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将一般注销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企业注销模块,工商、社保、税务注销同步启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套餐办理。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允许对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以及无债权债务、税务部门无异议的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探索“歇业”备案管理制度。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期间不按自行停业处理,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而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歇业期满前可以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歇业期内商事主体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然具备商事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及接受相关监管。(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9.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以个体工商户为试点,探索实施强制退出制度,加快无效低效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届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其名称进行公示,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二)提升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指标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编制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标准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指引,进一步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成果,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推行重大项目市、区(园区)“接力代办”协调推进服务,社会投资项目从项目赋码至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固化在40个工作日内,其他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10%以上。(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深化分类定制审批。全面推开16类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定制审批”,实现更加精准规范的“主题式”审批。在简易低风险项目中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规范可实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书文本制式和事后监管措施,提升审批效率。探索将城市更新类项目纳入低风险项目范围。(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将风景园林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程和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单跨小于10米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低风险建筑工程等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清单,有序放宽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的条件。(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优化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要件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推行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质量安全、达到使用功能条件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即可单独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民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深化区域评改革。及时公布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园区及其他区域,免费对入驻企业共享成果信息;对符合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现100%共享区域评改革成果并形成具体案例。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民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试行前移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关口,在园区招商阶段提前介入,对符合政策、风险可控、审批无障碍的项目,采取“风险告知+企业承诺+事中监管”模式,在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前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7.规范“中介超市”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全部进入“网上中介超市”开展服务,除有特殊规定之外的原则上全部取消线下中介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民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优化建筑业监管方式。印发《银川市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对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简易低风险等各类项目实施分级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指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12月底前实现房屋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完税)、补证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上线电子签名,实现线下“无纸化”和线上“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拓展不动产登记渠道。建成覆盖19家银行、70家开发企业的延伸登记服务网点,提供抵押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新建商品房转本位登记、房屋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服务。实现“交房即交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的信息交互,相关不动产登记成果信息同步推送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法院办理不动产查解封等相关业务网上协同,推动司法执行案件“网上查询、网上查封、网上解封”。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企业和群众可直接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银行抵押、企业开办等事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化局、财政局、市政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优化纳税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1.深化“非接触式”办税体系。实现涉税业务网上办税率70%以上,落实214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95%以上涉税业务网上办理,网上申报率99.7%以上。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实现“无接触”送达。探索建立“线上马丽工作室”服务模式,积极运用多媒体、融媒体等技术实现互动直播、远程帮办、税费咨询、争议协调等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网络信息化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优化办税服务。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行“一表集成”功能,实现申报表相关数据预填。推行财行税“十税”合并申报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表单数量减少三分之二、申报数据减少三分之一,节约办税时间40%以上。更新发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覆盖170项高频事项,规范办理条件、报送资料等内容,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开展税务服务效能监测,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系统,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作问题工单,建立“好差评”绩效考评机制。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优化退税服务。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出口退税办理业务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正常退税平均办退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优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流转环节。推行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4.优化发票服务。完善自助办税费服务终端功能,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申报、缴税缴费、开票、发票领用,争取实现宣传辅导全覆盖,申报、开票、领票就近办理。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免费邮寄配送”全覆盖,纳税人发票申领至结果送达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5.推行柔性执法。落实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涉企执法检查体系,压减上门检查次数10%以上,杜绝多头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强化部门间协作。协调宁夏区税务局加快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动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缴税信息实时推送至企业端、缴税后票据同步反馈或自动划入企业应缴税款。(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功能。全面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标准版18大类服务功能,实现货物、舱单等主要业务应用率100%。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兴庆海关、河东机场海关,综保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2.提升通关便利度。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改革,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和口岸物流成本,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施行海“货主不到场”查验方式,进口货物除危化品外。依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货物的风险程度,根据企业需求选择查验模式,包括平台集中查验、预约查验、下厂查验等,加快货物验放。推动海关与综合保税区实现平台对接和信息互认共享,实行综保区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理货、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兴庆海关、河东机场海关,综保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降低贸易成本。免除经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每半年开展口岸收费检查。制定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单一窗口”集中公示口岸收费清单、掏挪箱费用等,并动态更新。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查询港口、船代、理货、查验相关付费记录。对水运转铁路运输货物,实行“车船直取”模式。推行货物出口“共享货箱”“一箱到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海关、河东机场海关,综保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优化布控规则。加强信用培育力度,扩大AEO企业规模,使更多认证企业享受低查验率、低抽批率、免担保、差额担保等优惠政策。有序降低高资信企业、低风险商品布控查验比例,优先检查防疫物资、农产品等货物,必要时提供“门到门”查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开设便捷通道,免于CCC免办证书申请和审核,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兴庆海关、河东机场海关,综保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指标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实施数字便利度提升行动。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可办事项不少于1000项,“全程网办”事项数不少于600项,“全程掌办”不少于300项。(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改革。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数据交互共享,确保两批次178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网络信息化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四扇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现111个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培训、实操、落实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持续构建标准化运行体系。印发实施《银川市基层政务服务事项规程》,实现各级窗口、平台、移动政务服务标准统一、数据同源、业务协同,“四级四同”标准化成果运用普及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定期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相关收费、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严防变相审批、违规乱设审批。(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市政管理局、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持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覆盖面。定期制定发布企业“一件事”集成服务清单、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规定,持续扩大“一件事”范围。(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信息化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7.加强电子证照入库。加强电子证照的统一归集管理,狠抓56类电子证照入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定期对各部门、县(市)区电子证照入库情况进行详细统计,督促提升电子证照入库率,做到应入必入,应进必进。(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8.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水平。大力推行“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企业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经营许可、纳税、社保、医疗、民政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发票在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普惠金融、水电气讯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9.深化落实政务服务便利化措施。优化升级效能监管平台功能,实现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好差评”好评率98%以上,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书面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举措落地抽查落实率达到95%以上。建设并运营好“政企通”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络信息化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七)优化供电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1.优化办电服务。推动设立水电气联办服务热线(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兰星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纳入“三零”电力接入服务的小微企业客户,由供电公司组织专班代办涉电审批业务。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缩为“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环节压减为“装表接电”1个。通过移动作业终端为10千伏及以下客户提供2套及以上供电比选方案。拓展“零证办电”适用范围,对未携带或缺少办电证件的客户实行“容缺受理”。主动推送客户关心的办电进程、关键节点等信息,实现用电报装可视化管理。(牵头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2.降低用电成本。规范接电相关收费,核查清理收费项目,不得收取除高可靠性供电费以外任何业务费用,规范收取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免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固化电价信息调整提前告知机制,每月底前3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相关购电信息。(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强化供电可靠性。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严控重复停电4次及以上客户比例。优化项目管理体制,一条线路一年最多计划停电一次,在贺兰县试点建设不停电作业示范县,在兴庆区、金凤区试点实行“0”用户停电检修计划。拓展10千伏不停电作业范围,业扩不停电作业接火率达到98%以上。逐步推广0.4千伏不停电作业,提升供电可靠性,2022年城乡客户平均停电时间压降5%。(牵头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保障工程施工物资供应。推行物资标准化管理,依托智慧物资供应管理平台、营销系统、ERP,物资库存及供货信息向网格经理、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开放,实现业扩配套物资动态可视化管理。(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5.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依托工改系统,设立“水电气”公共事业服务报装联审模块,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明确市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公司、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兰星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八)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1.提升接入便利度。严格落实《银川市市政公用设施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水电气接入工程涉及占掘路、伐移树木、占用绿地、交通管理等审批改为备案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推进水气等公用事业企业接入工改系统,将获得用水用气均压减至“立户通水/通气”1个环节(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兰星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将用水报装服务并入“我的宁夏”。(责任单位: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2.降低接入成本。制定印发《银川市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推动修订《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技术审验制度,探索推行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降低用户实际水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开展示工程标准化图集、典型设计案例等规范性资料,给予用户更多选择,提升施工费用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兰星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提升供应可靠性。上线智能管网漏损管理系统、管网模型分析系统,实现管网运行监测和故障(爆管、漏失)智能研判,强化管网检修计划管理,减少非事故原因(不含拖欠水费、计划内管网冲洗及应急管网冲洗)户均停水次数、时长。通过短信、移动客户端、微信等渠道,主动将停水计划、故障停水、抢修进度和送水安排等信息推送至用户。(责任单位: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4.推动实现同步过户。制发《不动产+水电气同步过户实施方案》,明确发起主体、推进方式、信息共享互用、结果应用等内容,推动实现不动产与水电气等同步过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兰星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推行灵活缴费方式。对缴纳大额燃气施工费用的企业用户,推行一次性缴清或可根据双方约定认可的方式付款,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九)便利企业融资(指标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绿色金融、“九大产业”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全年新增贷款350亿元。力争2022年新增上市企业1家以上,报辅企业2家以上。进一步完善担保产品,力争到2022年年末,政策性担保机构累计担保总额超400亿元。建立银川市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制定实施全市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新”产业、文化旅游等领域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强化“银政企”联动机制。围绕“三新”产业,灵活运用“云会议”“视频直播”等方式,年组织“银政企”专题对接会、金融机构“园区行”等活动不少于6场。依托“政企通”服务平台、地方金融监管与服务智能化平台等载体,动态更新展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联合金融机构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方案,年内服务小微企业不低于100家次,全面完成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丰富融资产品。鼓励征信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增长不低于85亿元。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推广,推出“循环贷”“无还本续贷”类金融产品,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订单融资”等更多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探索推出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融资担保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推动动产抵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生产设备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推动知识产权等担保登记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相关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和撤销。推进相关担保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共享互通。(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优化政府采购(指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优化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服务、澄清、结果确定;完善政府采购公共平台在线合同签订和修改、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投诉处理等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府采购公共平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款项结算、开具电子发票(票据)等数据实时共享,推动采购过程与采购前审批和采购后监管等环节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行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履约情况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全公开。依托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往项目和新实施项目公性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持续降低交易成本。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批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4.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采购人在合同履约前应当向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预付部分采购资金。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实现供应商欠款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运用机制,实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在电子采购平台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各类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6.加强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高中小微企业预付款比例,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均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预留该部分全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可以通过将采购项目整体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每半年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公开发布绩效评价结果,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7.积极开展创新产品推广示范。制发《银川市科技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落实首购首用政策,鼓励采购人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前提下首购首用创新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一)优化招标投标(指标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1.推进招标投标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优化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分类制定完善电子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在线咨询、在线监管和投诉、档案归集、签订合同、资金支付、提交发票、履约验收等事项“一网通办”,全面实现全流程全领域电子化。建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联通不同交易平台数据信息,实现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持续推进“不见面”交易,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着力推进评定分离。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定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规则》,持续推行“评定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对资格审查信息、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中标信息、未中标原因等进行公示,实现全过程信息公开。探索建立招标计划发布制度,增加招标计划发布环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计价加密锁、硬盘序列号、规律性雷同报价等信息进行识别,实现围串标自动预警。建立并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制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健全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业主评委管理制度,规范业主评委评标行为。开展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行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运用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共用。建设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加强保证金管理。推行工程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健全信用与工程保险、保函挂钩机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二)提升破产质效(指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健全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提升管理人服务效能。完善破产财产网络查控和处置机制,提升破产债权实现率。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制定执行转破产工作细则,探索建立简易破产程序。制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明确使用简易程序破产案件类型,制定工作规则,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导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非中介人员参与管理,建立专门针对清算与破产审判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合理分配各级法院审判任务,建立破产案件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进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实现线上债权人投票表决破产事项以及法院、管理人之间案件文书线上交互功能。(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完善办理破产长效机制。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制度创新,切实解决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的痛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破产案件预重整制度。建立破产企业相关人员任职限制登记制度。通过建立机制避免地方政府部门对破产司法和管理人工作的不当干预。出台管理人动态考核办法,促进管理人按照业务水平及职业操守优胜劣汰。建立网络拍卖制度、破产资产网络询价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十三)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构建证券期货纠纷等专门的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实现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出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实施细则,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提升纠纷处置效率。加强中小投资者财产权保护,依法正确认定、处置涉案财产,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等标准和规范。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网上调解、网上材料传输、网上司法确认,实现诉讼期限实时预警,畅通财产查控救济渠道和监督机制。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和代表人诉讼机制,健全证券期货审判领域风险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强化司法应用培训教育。发挥隐性司法功能,落实普法责任制,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加强诉讼服务网、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建设。依托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维权(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督促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者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十四)增强合同执行质效(指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推动诉讼业务“掌上办”“自助办”“精准办”,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推进审判、执行信息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立案风险甄别、庭审语音识别、类案和法条推送、证据分析、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全面应用,提高审判效率。提升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功能,增设当事人“引导式”网上立案,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精准服务,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50%以上、网上缴费率75%以上;完善民商事案件送达方式,采用能够确认案件当事人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商事合同类案件电子送达率75%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和成本。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公告送达时间由原先的60日压缩至30日。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且一次开庭,当庭宣判。鼓励法院降低诉讼成本,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进一步压减诉讼费用。(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优化诉讼服务。深化审判、执行便利化改革,民商事案件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庭审直播率达到50%以上。规范和提升案件执行工作,加强执行联动,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查控力度,实现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全覆盖,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以上。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破解人案矛盾。推动两级法院设立涵盖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起诉前未经调解的纠纷(除依法或依纠纷性质不得调解的以外),转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先行调解。建立两级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共享制度,探索特邀调解员分类分级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五)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19000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6750人次、创业(网络创业)培训2250人次。鼓励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评价的,给予技能评价机构相应评价补贴。发放创业贷款2亿元,鼓励大众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着力稳定就业局势。建立就业监测机制,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次。制发实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动态管理实施细则》,构建涵盖招聘、培训、测评、推广等人力资源产业全链条平台。建立用工量500人以上及一次招录100人以上的重点用工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健全重点规上、限上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机制,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构建登记失业人员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打造农村劳动力就业特色品牌,提升高校毕业生个性化精准服务,优化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完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立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开展在建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达标验收,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集体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开展薪酬调查及人工成本监测工作。完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建立基层三方组织,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50%以上。推动在全市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完善劳动矛盾调处机制。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等制度。完善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强化裁审衔接,形成各级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提升仲裁终结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六)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

1.健全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覆盖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的监管机制,实现“一张清单”管监管。建立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综合查一次”长效机制,联合抽查覆盖率30%以上。强化跨市监管协作,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区域协作监管体系。打破行政区划桎梏,建立全市统一的跨区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跨区协同检查,破解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制发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鼓励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容缺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强化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结果公示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及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制度,对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拟适用例外规定等政策措施,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集中论证,确保审查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清除隐性壁垒和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长效机制,制定隐性壁垒清理清单,取消企业差别化待遇。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强化信用监管。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构建诚信履约体系。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大力推进“信易贷”平台线上线下业务融合,深化信用贷款产品和流程创新,进一步优化功能,提升融资体验。(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创新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探索运用以“场景应用”为基础的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的监管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搭建全市统一的数字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配合自治区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制度。在人防、农业、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健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制定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指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2022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10%以上。及时兑现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政策,激发企事业单位创新创造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全市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民生、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提高侵权成本。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建立完善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侵权假冒快速处理机制,对于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实现接诉即办。(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协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专利交易公开,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力争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3亿元左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推动建立国家级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构建起多方参与、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基础、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创新简化案件处理流程,建立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八)营造包容普惠创新发展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鼓励创新创业。严格落实《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召开银川市科技创新大会,发布《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表彰一批科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全市营造重创新、推创新、共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确保财政科技研发投入增长30%以上,全社会R&D投入增长17%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家、自治区“小巨人”企业2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0%以上。落实好“揭榜挂帅”、科研经费“包干制”等机制,实施重点科技攻关项目30个,搭建创新平台30家,“离岸飞地”平台落地转化项目2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引育政策,构建定位清晰、分类明确的人才引育体系,引进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20个、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000名,吸引在银创新创业大学生1万人以上。加强政企联动、校企合作,聚焦重点产业人才,积极引导县(市)区、园区、院校、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建立人才交流合作联系,开展各类引才交流活动5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出台《促进银川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开展招商引资攻坚行动,突出产业链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每个产业引进龙头企业2家以上,力争引进500强企业3家,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开展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评估。(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网络信息化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新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0个,建设城市阅读岛10个(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增500张养老床位,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3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实现市民异地就医报销电子化,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打造优秀中等职业学校2所、优质专业15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奋力改善生态环境。精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四尘同治”,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3天。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强“五水共治”,保持黄河银川段水质稳定II类进出,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再生水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40%,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扩大垃圾分类处理覆盖面,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6.7万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打造便捷智慧交通。实施绿色交通一体化项目建设,更新新能源公交车600辆,建成充电桩290个以上,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7条,新增停车泊位5000个。跨越式推进城市重要交通节点“疏堵提畅”工程,加快实施贺兰山路与民族街路口立体化改造、金凤五路、友爱街与银古路路口立体化改造、贺兰山路与友爱街路口立体化改造、火车站通道、团结路等6+N工程,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国资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着力实施高质量服务企业行动

(一)落实银川市优秀企业家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制发《银川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完善推荐评选标准、退出机制,建立清单名录,分批、分阶段评选出优秀企业家1000名。制发《银川市优秀企业家绿色通道服务实施细则》,细化在出入境及居留、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政务服务、纳税、科研、金融等领域内的优秀企业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实施主体、评价机制。建立市优秀企业家绿色通道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落实银川市领导干部担任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持续开展“千名干部包千企”工作,组织各行业牵头部门深度梳理归纳包抓联系卡反馈问题,建立未解决问题台账清单,探索建立服务企业最有效方法,协调解决企业遇到需要跨部门解决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开展“点对线”行业帮扶。多渠道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落实银川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对全市181类348项涉企检查事项实行“双随机”全覆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有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一律事前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进一步规范执法部门涉企检查行为、精简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全覆盖督查,对违反制度、增加企业负担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责任人通报处理,纳入制度管理的行政执法检查次数压减1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落实银川市企业评价部门服务优劣制度(牵头单位:银川市营商办)

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评价政府部门服务优劣,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负责人,以无记名的方式对政府部门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行政、落实政策及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对评价结果收集整理,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形成评价报告;对评价反映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督查整改、跟踪问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部门效能考评体系。评级排名靠前的部门表扬激励,排名后三位的约谈问责,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至90%。(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落实银川市营商环境投诉“直通车”制度(牵头单位:银川市营商办)

建立“收集审核—分类处理—转办督办—回访销号—分析研判”的企业诉求处置规则,平均办结周期压减至7个工作日,办结率70%以上,企业回访率达到100%。建立市场主体需求主动收集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市场主体满意度监测平台,开展系统性、规范性企业诉求抓取梳理工作。广泛征集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中乱收费、乱处罚、一刀切、不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动态更新市场主体合理诉求问题清单、销号清单,及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上线运行银川市“政企通”服务平台(牵头单位:银川市营商办)

优化平台各项功能,集聚政策查询、政策申报、政策审批,智能匹配、短信提醒、金融超市等应用场景,实现与“我的宁夏”政务APP、“i银川”APP充分对接,提供移动端服务。印发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制作平台操作手册和政策申报指南。整合现有政策申报平台,杜绝多头申报、多头审批。(牵头单位:银川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快转换角色定位,大力践行“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把精力放在干事业上,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雷厉风行、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浓厚氛围,切实用“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专项行动成效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牵头部门要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制度,切实扛起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围绕《方案》的贯彻落实制定详细工作措施,强化交账意识,划定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各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政策措施的督导和培训,定期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研究优化提升方向。总结凝练更多可在全市、全区、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亮点,及时将工作成绩、改革亮点、问题困难报送市营商办。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主动出击,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强化督查,对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有关问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形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市营商办要建立月督查通报工作机制,督促责任单位不折不扣履行好工作职责,督查情况纳入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体系,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的严肃处理,以真抓实干的成效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市营商办要会同各级各部门统筹整合各类新闻媒体资源,持续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上线运行市场主体满意度监测平台,建立市场主体需求主动搜集、全量抓取、分类处置工作机制,提升企业诉求与政策供给的匹配度,着力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加快营造全社会亲商、尊商、爱商、扶商、富商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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