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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2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6-12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6-1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银川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深化产教融合,加快建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银川市深化产教融合 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银党办〔2023〕12号)精神,建立银川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人:陈艳菊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林  骏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小军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苏银产业园、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高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亚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区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拟出台的职业教育重要政策措施,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特点,破解产教融合不深入等问题;提出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收集全市职业教育信息资料;收集整理职业教育发展中需要政府部门解决的相关问题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收集需联席会议解决的议题,并协助总召集人按时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分解目标任务,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调整专业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籍管理;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促进职业教育横向融通发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点,优化调整专业设置;拓展校企合作内容;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推进职教“三教”改革;打造“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

2.市发改委负责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建立产教融合推进机制,探索培育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重点支持银川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3.市工信局负责鼓励龙头企业与我市各职业学校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和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探索“校中企”“企中校”的合作办学模式;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实现学生实习实训强制保险全覆盖,严禁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实训费用;推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培育共建一批校企合作共同体、实训基地,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试点推行“订单班”,学生在入学并签订工学结合学徒培养相关协议后,可拥有企业见习职工身份;鼓励行业企业向职业学校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鼓励企业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职业学校加快建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社会服务人才紧缺专业;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类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与职业学校结成“发展共同体”。

5.市财政局负责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逐步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配合教育、发改、人社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及时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各项补助资金、生均公用经费等,配合教育等部门督促职业学校认真落实有关资助政策;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财政激励。

6.市人社局负责鼓励更多的未升入高中学生就读技工院校;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快建立适用于全体劳动者的灵活学习制度和教育体系;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分别按照对应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就业招聘、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落地;支持建设银川市高级技工学校、银川技师学院;指导职业学校加快建设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社会服务人才紧缺专业,并推动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与职业学校结成“发展共同体”;做好技工类学校办学能力评估;组织开展劳动人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定期向社会发布供求信息。

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办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征地手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土地激励。

8.市住建局负责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校舍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接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重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助力乡村振兴;探索培育农业农村相关的具有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每年编制发布农业农村领域紧缺人才尤其是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目录。

10.市商务局负责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直播电商服务等新兴专业;试点电子商务类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与职业学校结成“发展共同体”,在人才、技术、实训、就业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

11.市文旅局负责加快建设旅游服务等社会服务人才紧缺的专业;试点旅游类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与职业学校结成“发展共同体”,在人才、技术、实训、就业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

12.市卫健委负责加快建设康养休闲、母婴照护等社会服务人才紧缺的专业;试点康养休闲、母婴照护类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与职业学校结成“发展共同体”,在人才、技术、实训、就业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

1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面向退役士兵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14.市国资委负责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对有国资注资的职业学校,要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校园安全。

15.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信用等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

16.市审批服务局负责严把职业学校审批关,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

17.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积极指导职业学校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重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助力乡村振兴;把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相关内容。

18.市总工会负责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面向在职职工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等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19.市残联负责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面向残疾人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20.市税务局负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与我市各职业学校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和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1.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苏银产业园、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聚力“三新”产业发展和“两都五基地”建设,精准对接产业链人才需求,加强应用学科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指导职业校优先发展航空物流、光电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奶产业等一批新兴专业;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与我市各职业学校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和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的合作办学模式;推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加强横向课题的研究合作;培育共建一批校企合作共同体、实训基地,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组合式激励;鼓励企业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2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上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解决辖区职业教育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辖区职业教育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同时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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