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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5-001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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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4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林草和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现将《关于推进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工作责任,提升立法工作质效,确保2025年立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立法工作任务完成,成立11个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一)制定《银川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组 长:章玉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 组 长:戴凤琴 市卫生健康委党工委委员、疾控局局长
责 任 人:陈祥军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胡 莉 市紧急救援中心副主任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二)废止《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组 长:陈 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 组 长:李 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责 任 人:王 媛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副科长
宋 娟 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赵梦婷 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三)制定《银川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组 长:杨爱军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柴育勃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德志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责 任 人:张 佳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佳美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责任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四)制定《银川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组 长:张 才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朱 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责 任 人:路亚萍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管理科科长
何 俨 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
(五)制定《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组 长:郑振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隋宏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局长
责 任 人:赵永飞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副局长
叶久宁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
(六)修订《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组 长:王一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李 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 任 人:李国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李晓兰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李晶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科长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七)修订《银川市城市景观照明设置管理办法》
组 长:张 才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朱 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责 任 人:何 俨 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赵彦丽 市城市管理局路灯管理处主任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
(八)调研论证《银川市共享绿地管理办法》
组 长:王建刚 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常 青 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责 任 人:刘建东 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园林管理科科长
岳艳玲 市公园管理中心森林管理所所长
责任部门: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九)调研论证《银川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
组 长:李普光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崔悦慧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责 任 人:邹德全 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邢明宇 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开发利用科科长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
(十)立法后评估《银川市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执法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管理规定》
组 长:贾志仁 市司法局局长
副 组 长:蒋丽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责 任 人:史晓芳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
(十一)立法后评估《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
组 长:贾志仁 市司法局局长
副 组 长:蒋丽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责 任 人:史晓芳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
二、工作要求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专班要严格落实《立法项目责任表》,督促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调研、起草、审查、提请审议、立法后评估等工作;起草部门要严格落实起草责任,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时限不少于30日);立法调研责任部门要综合运用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结合、网上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将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基层执法人员等作为重点调研对象,及时上报立法调研报告;立法后评估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银川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出来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牵头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主动沟通,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请市政府以议案形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的立法草案,涉及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向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报告和说明情况,涉及政府规章项目,应当向市政府报告和说明情况。市司法局要做好立法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确保立法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