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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5-0019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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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和《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5〕5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银川市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划分为“大城市”。住建部将按照“大城市标准”对银川市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和七类区域(即: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
第一类市辖区评估(3个):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第二类县(市)评估(3个):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
第三类行业归口评估(7个):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受市政府委托,按年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和七类区域(即: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每年开展1次,于10月底前完成。评估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走访调研等。
第五条 评估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侧重各县(市)区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第六条 评估结果采取计分制,具体分值划分和评分标准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见附件二)。
第七条 按照评估得分,评估结果分为三档:一档成效显著,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二档成效较好,正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三档成效尚不明显,工作推进相对滞后。
第八条 配套评估奖补资金380万元。
第一类:第一名奖励100万;第二名奖励80万;第三名奖励60万。
第二类:第一名奖励30万;第二名奖励20万;第三名奖励10万。
第三类:第一名奖励30万;第二名奖励20万;第三名(3个)奖励10万。
第九条 评估奖补经费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核发一次,经费必须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建点、分类收运、定时定点收集、宣传氛围营造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无关的事宜,未按要求使用奖补经费将进行问责并追缴。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局以书信方式将评估结果送各县(市)区和七类区域的主要负责同志,并将评估结果和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七类区域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当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报告和自查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的要求,特成立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七类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调研指导,抽查工作进展情况,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 对在评估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执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银党办〔20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暨协调机制
2.《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
附件1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专班
一、专班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副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副主任)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文明办、社会工作部、市直机关工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国资委、林草园林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邮政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协调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协调专班及办公室职责
(一)协调专班职责。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适时主持召开协调专班会议,研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和推进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推进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由协调专班办召集专班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商提请协调专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及协调专班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分析研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势,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和事项,协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有关活动。
三、协调专班工作机制
(一)专班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事项:一是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的意见建议;二是研究确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是研究制定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制度;四是研究解决制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五是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
(二)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协调专班办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的部门召开。主要研究事项:一是协商酝酿提请协调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二是协调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银川市及协调专班议定的有关重大事项落实;三是分析研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势,沟通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四是沟通协商、研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五是安排开展有关活动;六是其他需要协商研究的事项。
(三)日常工作联络制度。各专班成员单位指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能处室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调专班办的日常工作对接联系。主要联络事项:一是加强日常工作沟通协调;二是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反馈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三是做好市域和行业部门有关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四是认真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好工作动态信息报送;五是其他需要联络沟通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协调专班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银川市城市管理局要做好专班办各项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推进本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参加协调专班会议和部门协调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协调专班召集人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按照分工每年度提供国家评估有关工作材料。
附件2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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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档案资料 | 工作单位 |
1 | 体制机制建设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健全(5分) |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载体,市、区、街道、社区各级党组织协同联动(3分) | 落实各级党组织协同联动的相关材料、活动情况描述 | 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 |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2分) | 工作机制及成效说明、落实部门协同的相关材料 | 市城管局 | |||
分类设施管理制度完善 (9分) |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3分) | 分类指导目录、分类类别说明等 | 市城管局 |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指导(3分) |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的相关材料 | 市城管局 | |||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转运站、分拣中心、填埋场及各类垃圾处理厂等)运行管理规范(3分) |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运行管理规范的相关材料 | 市城管局 | |||
推动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机制并有效实施(2分) | 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机制(2分) | 收费标准及成效说明 | 市城管局 | ||
2 | 推动源头减量 | 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 (1分) |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1分) | 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材料 |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
落实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有关规定 (1分) |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有关规定(1分) | 落实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的相关材料 | 市发改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 ||
落实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有关规定 (1分) |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有关规定(1分) | 落实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相关材料 | 市文旅局、商务局 | ||
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开展“光盘行动” (1分) |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开展“光盘行动” (1分) | 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开展“光盘行动”的相关材料 | 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落实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有关规定(1分) |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有关规定(1分) | 落实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的相关材料 | 市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3 | 分类投放 | 居民小区分类投放管理 (8分) | 分类覆盖情况(4分)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已覆盖的居民小区数量、已覆盖的居民小区投放设施容器配置台账(台账应包含小区名称、地址、户数、责任人、投放点数量、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数量) | 市住建局 |
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科学合理,满足四分类投放需求(2分) | 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的相关材料、图片 | 市住建局 | |||
分类投放点日常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无异味(1分) | 除臭措施、操作规范、标准等文件、图片 | 市住建局 | |||
分类投放准确率较高 (1分) | 提升分类投放准确度措施的相关材料、图片 | 市住建局 | |||
公共机构分类投放管理 (5分) | 分类覆盖情况(2分) | 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有效覆盖的公共机构数量、已覆盖公共机构台账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委 | ||
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科学合理,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1分) | 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的相关材料、图片 | 市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委 | |||
日常管理完善(1分) | 日常管理制度等相关 材料 | 市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委 | |||
分类投放准确度较高(1分) | 提升分类投放准确度措施的相关材料、图片 | 市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委 | |||
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分类投放管理(5分) | 分类覆盖情况(2分) | 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有效覆盖的公共场所数量、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有效覆盖的经营区域数量 | 各县(市)区 | ||
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科学合理,宣传内容准确规范(1分) | 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的相关材料、图片 |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体育局、教育局、交通局、文旅局、林草和园林局、卫健委、金融办 | |||
日常管理完善(1分) | 日常管理制度等 相关材料 |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体育局、教育局、交通局、文旅局、林草和园林局、卫健委、金融办 | |||
分类投放准确度较高 (1分) | 提升分类投放准确度措施的相关材料、图片 | 市教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交通局、文旅局、林草和园林局、卫健委、金融办 | |||
更新老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2分) | 因地制宜配套完善便民服务设备的投放设施情况(2分) | 城区居民小区投放点(站)数量、因地制宜配套完善便民服务设备的投放设施数量、相关证明材料、更新后典型的投放点的图片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4 | 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 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健全 (10分) | 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布局合理,纳入相关规划(2分) | 相关规划或设施布局管理文件、转运总能力、转运站台账(台账应包含转运站名称、位置、压缩类型、转运能力、转运类别) | 市城管局 |
分类收集、运输车辆(船舶)配置合理,满足分类收集需求(2分) | 四类垃圾:运输车辆数量(船舶)、额定吨位、运输频次、日运输能力 | 市城管局 | |||
分类收运车辆车容车貌良好,分类标识统一规范(2分) | 统一分类标识标准或通知等、各类收运车辆标识的文件、统一标识标准或通知等、各类收运车辆标识的图片 | 市城管局 | |||
严格实施分类收集、无混装混运(2分) | 落实分类收集、无混装混运的相关材料 | 市城管局 | |||
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运行规范,安全稳定(2分) | 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运行规范、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文件、收集转运设施运行规范、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图片 | 市城管局 | |||
分类收运及时规范 (5分) | 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类收运、日产日清 (3分) | 措施说明及成效、说明、图片、材料 | 市城管局 | ||
密闭运输,收运过程无跑冒滴漏(2分) | 措施说明及成效、说明、图片、材料 | 市城管局 | |||
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完善(8分) | 交投点(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收运设施布局科学合理,满足需要,纳入相关规划(3分) | 编辑制定规划文本、回收网点数量、中转站数量、分拣中心数量、处理品类和对应规模描述、上传设施运行台账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等文件、图片 | 市商务局 | ||
收运规范,建立台账,实现信息准确统计 (2分) | 措施说明及成效、说明、图片、材料 | 市商务局 | |||
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力充足、管理规范 (2分) | 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数量、大件垃圾运输车辆数量、收运处理及管理的相关材料 | ||||
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1分) | 有关制度文件、措施说明及成效 | 市城管局 | |||
有害垃圾管理处置规范(2分) | 暂存设施建设规范、能力充足(1分) | 暂存设施台账、建设及运行管理相关文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规范落实转运和处理要求(1分) | 转运和处理规范等相关文件 | 市生态环境局 | |||
5 | 分类处理 | 分类处理体系完善 (9分) | 分类处理设施布局合理,满足分类处理需求,纳入相关规划(3分) | 相关规划或设施布局管理文件、有害垃圾日均处置量、生活垃圾填埋场情况、焚烧厂情况、厨余垃圾处理厂情况、其他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 | 市城管局(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商务局(可回收物) |
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情况(2分) | 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市城管局 | |||
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规范(2分)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制度文件及实施相关材料 | 市城管局 | |||
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2分)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生产文件、应急管理制度文件、安全培训等相关材料 | 市城管局 |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分) | 无害化处理率数值 | 市城管局 |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分)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市城管局 | |||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3分) |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市城管局 | |||
6 | 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 | 常态化开展全市范围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8分) | 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垃圾分类宣传活动(8分) | 活动次数、常态化开展主题宣传的相关材料 | 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 |
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完善(6分) | 构建志愿服务体系 (2分) | 构建志愿服务体系相关文件 | 市委社会工作部、城管局、市直各单位 | ||
常态化开展全市范围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 (2分) | 活动次数、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的相关材料 | 市委社会工作部、城管局、市直各单位 | |||
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2分) | 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材料 | 市委社会工作部、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4分) | 常态化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分) | 指导培训活动开展次数、常态化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的相关材料 | 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培训 (2分) | 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的相关材料 | 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住建局、教育局、体育局、文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加减分项 | 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加1—10分。 | 1.各县(市)区在市级考核奖励的基础上,每年配套100万元用于对辖区部门、街道(乡镇)的考核奖励。 2.按照辖区总人口数人均2元的标准核定生活垃圾分类办公经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视情扣2—10分。 | 通过实地督查检查、社会监督信访举报、环保督察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或被主流媒体曝光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或被省、直辖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扣2—10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减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 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减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备注:以上评估内容全部为住建部评估系统填报内容。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