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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6-001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4-03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4-1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论证,现将2026年银川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法项目

2026年度安排立法项目9件。其中,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调研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提请市政府审议政府规章项目2件,对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2件

(一)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1.制定《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负责起草,2月中旬前报送送审稿)

2.修订《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起草,6月上旬前报送送审稿)

3.废止《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6月上旬前报送送审稿)

(二)调研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开展贺兰山暴雨灾害防御立法调研(市气象局负责调研论证相关工作,10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

2.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立法调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研论证相关工作,10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

(三)审议政府规章项目2件

1.制定《银川市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办法》(市气象局负责起草,8月底前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

2.修订《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9月底前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四)立法后评估政府规章项目2件

1.评估《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后评估相关工作,7月底前提交立法后评估报告)

2.评估《银川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后评估相关工作,10月底前提交立法后评估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法规规章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二是严守立法程序。对列入计划的法规规章正式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扎实做好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按时报送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对立法计划确定的调研和后评估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尽早研究部署,科学开展调研工作,严谨审慎评估论证。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正式项目的起草质量和完成情况,以及调研、后评估项目的调研、论证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责任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把审查关口,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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