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5-003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碳普惠减排量消纳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碳普惠减排量消纳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机制,调动全社会降碳积极性,进一步促进银川市碳普惠减排量消纳,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持续深化企业碳普惠参与机制,引导企业探索碳减排路径;聚焦个人生活领域,分阶段扩大碳普惠覆盖范围,提升个人碳减排量向碳积分的转化效率;以全市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分阶段推进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工作框架并打造试点示范场景。
到2027年底,推动更多企业纳入碳普惠体系,培育“低碳”示范企业,形成企业主动减排、消纳碳普惠减排量的长效机制,助力重点碳排放企业低碳转型;构建更丰富的个人碳积分应用场景,提升公众认知度与参与度,形成绿色生活新时尚;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向多行业、全领域拓展,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活动减排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碳普惠减排量供给
1.增加项目减排量供给。依据已发布的碳普惠方法学,持续推进空气源热泵供暖、分布式光伏等项目减排量开发。在低碳出行、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领域,鼓励社会力量编制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备案适用项目的减排量。严格依据核算结果,规范编制申报材料,通过银川市“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交。明确各领域核算边界及减排量拥有主体,避免与个人低碳行为减排量统计交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2.扩展个人低碳行为减排量供给。个人践行绿色出行、资源利用等低碳行为,可通过“我的宁夏”APP—碳普惠等平台记录核算,将减排量转化为碳积分,或整合归集零散碳减排量,制定计量评估方法,使其符合碳资产认定标准后在“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交易。建立与项目减排量比对核查机制,防止重复计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拓展其他适用减排量供给。其他符合银川市碳普惠体系要求、可纳入核证减排量范畴的项目或场景,经认定后均可作为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拓展项目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
1.地方企业年度碳中和消纳。鼓励建材、食品等行业企业按《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开展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在“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采购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年度生产活动碳中和。完成任务的企业,由相关部门颁发“低碳”企业称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2.机构公共建筑运营年度碳中和消纳。鼓励银川市行政机关大楼、金融机构分部、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主体,按《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年度公共运营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平台采购减排量实现年度运营碳中和。完成任务的机构,由相关部门颁发“低碳先锋单位”称号。(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3.出口企业产品碳足迹减碳消纳。鼓励银川出口企业按所属行业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进行量化核算,在银川市“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采购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消部分或全部碳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银川海关,各县<市>区,各园区)
4.碳达峰试点单位减碳消纳。根据《自治区碳达峰试点(银川市)实施方案》,鼓励银川市碳达峰试点单位,按《宁夏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核算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减排量,在银川市“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采购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消其碳排放量,从而完成碳减排目标或实现年度碳中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各园区)
(三)试点个人碳减排消纳场景
1.“衣”领域。鼓励商场、干洗店参与,设“低碳服饰专区”,居民可用碳积分兑换商品或抵扣价格,在合作干洗店可抵扣清洗费用或兑换清洗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食”领域。鼓励餐饮企业、超市参与,居民在合作餐厅可用碳积分兑换菜品或抵扣餐费,在“低碳食品专区”购物可使用积分直接购买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住”领域。鼓励房地产企业等参与,居民可使用碳积分抵扣物业费,兑换家居服务,购买家具建材时可抵扣消费或兑换优惠券。(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4.“行”领域。鼓励公交、出租车、共享单车企业参与,居民可用碳积分兑换公交充值等,高频低碳出行者可兑换打车优惠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用”领域。鼓励电商、文化娱乐场所等参与,居民购买日用品、电子产品时可用碳积分直接消费、享受折扣等;在书店、影院、景区等场所,可兑换购书券、电影票、导览服务或门票费用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四)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消纳
按照《银川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鼓励银川市1000人及以上的大型活动实施主体,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在“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采购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大型活动碳中和,活跃碳普惠交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三、完善碳普惠体系建设
(一)构建政策激励体系
1.“碳普惠+减税”。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企业,可实施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10%比例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符合条件的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征优惠。鼓励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购买碳减排量,积极参与碳普惠消纳工作。市税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及碳普惠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生态环境局)
2.“碳普惠+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在满足“银川卫士”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对进行碳减排量交易的企业,在原有奖励及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企业年度内碳普惠总交易额适当予以补贴。鼓励享受信贷支持和贴息政策的企业购买碳减排量。(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3.“碳普惠+采购”。鼓励政府通过采购带动低碳产品需求,促进碳普惠市场联动,对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类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发出采购邀请,鼓励其参与碳减排量消纳工作;鼓励国有企业增加对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鼓励农牧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碳标识,支持公众购买和使用具有碳标识的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4.“碳普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针对项目需求实行“点状”保障,在优先保障“六个攻坚”实施项目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对配置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鼓励其参与碳减排量消纳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5.“碳普惠+低碳社区”。将个人减碳表现纳入文明家庭等基层治理评优体系,设立社区“碳普惠荣誉榜”,对上榜居民授予“社区低碳之星”称号,给予额外积分奖励或优先兑换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二)建立碳普惠制度保障体系
1.建立企业与机构排放核算制度。明确小微企业和机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周期,依据统一指南,委托有资质且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专业机构核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建立称号认定与管理机制。制定“低碳”企业等称号认定标准,聚焦减排量完成率、低碳技术应用等方面,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建立个人碳积分核算与兑换管理制度。制定个人低碳行为碳减排量换算成碳积分的公式和标准,通过平台自动记录和核算,经专业机构核证后计入个人碳账户。规定碳积分兑换比例、方式、使用范围和有效期,建立查询和申诉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建立平台数据管理与运营制度。明确平台数据采集范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制定加密、备份、访问控制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构建碳普惠平台运营体系
1.收集联通整合平台数据。依托“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我的宁夏”APP-宁夏碳普惠平台等系统平台,采集生活场景碳减排数据,实现个人用户碳积分自动计算。引入商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对接项目和场景与商业碳积分平台连接,保障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2.构建平台管理运营机制。确定碳普惠管理机构,对碳普惠方法学、减排项目、减排场景等实施管理,对减排量核证、签发,组建专家库等。确定碳普惠运营机构,承担平台维护等日常运营职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方案分工推进全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碳普惠相关人员培训力度,面向县(市)区、部门及企业提升基层专业能力,开展多层级经验交流合作,总结推广先进案例。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财政资源,各职能部门与碳普惠减排量消纳融合联动,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吸引社会资本助力市场化运行。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结合“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开展碳减排量消纳交易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碳减排量消纳交易,营造“人人低碳、普惠共享”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2025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3日。
附件:1.大型活动、公共建筑机构等碳中和碳减排量消纳实施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