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6-0009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3-31
责任部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3-23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完善生育
支持政策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八条重点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八条重点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全力建设

生育友好型社会八条重点措施

为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宁政办发〔2025〕22号)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全生育周期健康服务支持。持续推进免费婚检、孕前风险评估与叶酸补服,强化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救助,严把优生关口。实施早孕期分类指导和全程孕产期健康管理,落实妊娠风险分级评估与转诊,规范开展产前诊断与艾梅乙检测咨询。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绿色通道救治,并将经济困难孕产妇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与规划免疫,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和家庭养育指导,重点推进儿童近视、龋齿、肥胖、脊柱侧弯等常见健康问题的早期免费筛查与干预。持续开展城乡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对确诊宫颈癌、乳腺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每人给予1万元治疗救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妇联)

二、推动妇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妇幼专科联盟,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与均衡布局。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诊断中心能力建设,夯实妇幼健康服务支撑体系。优化基层整合式服务网络,推进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照护“一站式”服务。推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与妇女保健特色门诊建设,推广产前检查“一站式”模式,推进医疗机构适儿化改造,全面优化产科、儿科诊疗环境与设施,实现生育友好医院与儿童友好医院全覆盖。稳步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分娩镇痛服务,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持续改善群众生育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中落实托育设施配建要求。将新建居住区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12个、每托位用地12平方米的规划指标合并到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在规划与选址、建设与验收、移交使用和责任与处罚等方面与新建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移交。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住宅小区配套托育机构建设要求和产权归属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住房建设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配套建设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移交给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实施“1(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6(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N(托育园)”模式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托育服务网络,有效扩大全市普惠托位供给。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现有设施、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房屋场地开展托育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服务,相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市总工会)

四、加大普惠托育奖补支持。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入托补贴、提供场地等措施,扶持普惠托育发展。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托位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在托时间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50%及以上的婴幼儿,按实际人数每月给予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标准为:一级100元,二级90元,三级80元,不定等次50元,1岁以下婴幼儿按所属等级的三倍发放,1岁至2岁按所属等级的两倍发放。市辖三区托育机构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辖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两县一市由县(市)财政自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五、构建儿童友好成长环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及家庭指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开展咨询指导、亲子活动等服务,定期开展普惠性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及家庭育儿技能培训与心理健康支持服务。建立银川市0—3岁特殊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基地,建设375个标准化婴幼儿养育指导站(点),开设不少于40家婴幼儿养育照护门诊。依托街道(乡镇)未保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发挥银川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每年至少为20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培训及资源对接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市妇联)

六、动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学龄人口变化和各学段学位供给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深入推进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辖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电脑随机录取服务等。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强化育人、淡化竞争,加大高中学位供给,到2030年普高录取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加大住房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房票安置政策,加大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力度并常态化开展促销活动。专项提供大面积房源优先配租多子女家庭。全面执行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万—30万元,优化公积金付首付、租房提取及“商转公、组合贷、异地贷”政策。试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并扩大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推进婚俗改革与服务升级。设立“婚育一件事”办理窗口,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打造西夏区、灵武市特色婚姻登记机关。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惠农增收行动,鼓励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给予倾斜支持。试点建设金凤区金星村、贺兰县隆源村婚俗改革。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友联谊活动,将抵制高额彩礼、培育婚恋新风等内容融入全市青年婚恋交友联谊活动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分工,确保措施有序推进。以上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抓好任务落实。市政府督查室会要同相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并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措施自2026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7日。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