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6-0016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6-16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推进货车 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替代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推进货车 巡游出租车新能源
替代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加速推进银川市货车、巡游出租车等重点领域车辆能源结构优化,推动新能源货车、巡游出租车规模化应用,增强“三车”行业应对油价上涨等因素抗风险能力,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振汽车消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为指引,构建货车、巡游出租车“政策+补贴+配套+保障”服务体系,加速新能源车辆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大气污染。2026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500辆,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货车700辆;新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枪500个;更新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辆2000辆。物流园区、城市大宗货物配送等重点场景新能源货车应用比例大幅提高,新能源货车、巡游出租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布局更加完善,行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攻坚行动
1.推动国三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持续落实《银川市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实施方案》(银生态发〔2025〕202号),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非营运货车淘汰,最高补贴14万元。2026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500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2.推动国四及以下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积极争取2026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优先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最高不超过14万元(具体申报流程按照自治区相关实施细则执行)。2026年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货车70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
3.开展超期未报废车辆专项执法行动。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利用技术手段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中重型货车进行精准预警和拦截查处。依法查扣已达报废标准车辆,并督促车辆所有人限期办理报废手续。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确保车辆不超期服役、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实施巡游出租新能源替代行动
4.持续落实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贴政策。对2025年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经营者,兑付自治区级、银川市级补贴,其中:自治区补贴不高于2.5万元、银川市补贴1万元。积极对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2026年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继续纳入支持范围,视情况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实施充换电配套设施提升行动
5.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物流园区、重点集疏运场所需求为主,在生产区、停车场等重点场景配建智能慢充桩、专用充电桩等。针对电动重卡、短倒车辆高频次充电需求,优先在装卸区、停车场等区域布局建设大功率快充站或换电站。鼓励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2026年新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枪500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6.推动设施信息互联互通。支持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将设施状态、服务能力等信息接入自治区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智能调度。鼓励补能企业与货运企业签订批量服务协议,提供定制化、优惠化补能服务。鼓励探索预约换电、错峰充电等模式,提升设施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实施重点场景协同示范行动
7.推动重点运输场景新能源替代。鼓励具备条件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替换新能源重卡,鼓励煤炭、钢铁、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新能源重卡,逐步提高清洁运输比例。鼓励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商用车购置税、车船税相关政策。依托宁东能源领域氢能区域试点,鼓励在物流运输等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氢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8.推广倒短接驳绿色运输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物流园区、大型企业接入铁路专用线,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鼓励暂不具备接入铁路专用线条件的企业,发展以新能源车辆为主的绿色倒短接驳运输,解决末端运输和大气污染问题,形成“铁路运输+绿色重卡接驳”的运输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园区)
9.推动车路云一体化场景落地。在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及枢纽间部分路段,开展无人物流配送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试点。探索智能短倒运输示范应用,投入一批具备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智能重卡,鼓励入驻物流园区企业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替换,对符合国家“两新”政策的中重型营运货车及时兑付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数据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0.支持轻(微)型货车领域电动化替代。统筹市财政资金,对报废并新购轻(微)型(总重量小于4.5吨)纯电动货车予以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辆车8000元,年度内补助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资金“先申先得、补完即止”(具体补贴规则按照交通部门实施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
(五)实施服务保障能力提质行动
11.强化行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中重型营运货车驾驶操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符合生产运营实际的中重型新能源货车运营管理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加大协同治理力度。推动更多物流园区企业、货运源头企业纳入碳普惠体系,逐步建立企业主动减排、消纳碳普惠减排量的长效机制。在重点区域(路段)组织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指导督促问题车辆及时进行维修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推进。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新能源货车替代应用协调机制,定期会商解决推广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货车、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购置补贴申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补贴申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配合。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货车、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替换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统筹安排配套资金,全额保障货车、巡游出租车市级购置补贴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和新能源车辆运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行业协会等渠道,广泛宣传新能源车辆在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污染排放等方面的优势,推介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车辆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