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6-0016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6-24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6-06-29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
新型工业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赋能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坚持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以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为核心抓手,强化政策精准引导,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按照《银川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焦技术改造增效,增强新型工业化动能

1.支持企业技改升级。瞄准智能化、高端化等方向,实施新一轮制造业技术改造,按照设备、软硬件等购置金额的10%分档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发挥融资租赁工具服务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作用,对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改项目,按实际发生利息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强化金融政策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专项金融产品,提供中长期贷款服务,全面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制造业企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的项目,按该项目专项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执行,单个项目每年获得的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享受贴息补助的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

3.鼓励企业稳产增效。坚持以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和生产效率提升,促进企业增产增效、订单拓展、规模扩大。支持各县(市)区、园区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企业梯度培育,根据辖区规上企业培育数量和稳规率分档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支持供应链融合。鼓励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开发创新产品、实验产品,响应小批量、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实现供应链企业产能优化配置的,按年度同比净增加工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园区积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按照活动上签约订单累计金额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优化助企服务机制。聚焦产业发展前沿和关键领域,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联合研究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与技术方向研究、技术对接、供需对接、项目对接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机构每年为30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碳排放或碳足迹核算等诊断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生产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支持企业创新研发。鼓励制造业企业租用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仪器及专业实验装置,围绕新产品开发、工艺迭代升级、产品性能验证、关键指标检测等创新性研究开展试验测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合规实验租用机时费用,按50%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50万元。支持“以赛聚才”,面向海内外自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持开展的产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生产方式创新等进行评选,对获得一、二、三名的项目带头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分三年发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

二、深化揭榜挂帅机制,夯实新型工业化基础

7.推动制造业补短板。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配套空白领域,引导带动市场主体开展业态拓展、跨区域协同配套合作。发布“四新”产业、新兴和未来产业产业链补短板榜单,对揭榜落地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成功补齐产业链关键短板的企业,按照揭榜任务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8.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强化基础共性技术供给,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发布攻关项目榜单,对成功揭榜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强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每年给予30万元运行经费,连续支持3年;对新购进中试设备,给予10%补贴,单个平台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9.拓展新场景应用。紧扣氢能、低空装备、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赛道,推动场景开放共享、试点示范打造及产学研协同攻关。发布低空无人机巡检物流、人形机器人应用、氢能绿氢制储输用等新场景应用榜单,对通过揭榜评选的创新应用场景项目和商用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三、坚持数字赋能引领,加快新型工业化升级

10.深化企业智改数转。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工艺建模分析、虚拟验证和仿真调试,集成贯通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实现产品、工艺优化与迭代。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辅助设计,构建产品设计库、工艺知识库,减少基础性、重复性设计工作。推动工业软件国产化、自主化,对应用国产设计软件,支撑企业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场景等级达到三级、四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支持打造原生智能工厂。鼓励企业开展工厂整体数字化规划与建设,对工厂进行系统级建模和优化,推动车间级或工厂级数字孪生建设,与真实工厂进行实时数据交互。对开展原生智能工厂建设的新建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软硬件投资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擦亮新型工业化底色

12.支持绿电高比例消纳。鼓励园区、企业应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业态以及绿证绿电交易等形式,实现更高比例绿电消纳,促进工业用能低碳转型。支持园区、企业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对符合《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首次达到40%以上,或达到40%以上且连续2年度保持增长的企业,按比例分档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13.构建绿色制造低碳体系。鼓励企业创建零碳工厂,对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零碳工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享受差异化管控政策,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可在黄色、橙色预警期间‌免于停产限产‌,同等条件下在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要素方面优先给予配额,对创建国家级零碳工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4.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鼓励企业探索固废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模式,按企业年度实际综合利用新兴固废的数量,给予10元/吨,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15.推广低碳技术装备应用。支持企业引进、应用节能降碳、污染物治理等先进技术装备,对制造业企业使用国家推荐的高效节能装备进行设备技术改造的,按相关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发挥专项基金作用,支撑新型工业化发展

16.健全基金管理体系。构建科学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内控和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考核。对符合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及新质生产力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经政府投资基金托管机构市场化评估后,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存续期、延长绩效评价周期。(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财政局)

17.强化基金核心作用。发挥耐心资本作用,重点支持带动性、战略性、创新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项目,推动新型工业化引导基金以项目直投、母子基金投资、跟进投资等模式,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项目进行投资,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20%,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公司股权的30%。(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财政局)

18.汇聚多元资本力量。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等向新型工业化引导基金出资,建立“先出资先受益、多出资多分享”的收益分配机制,对出资额度大、投资成效显著的,在政策扶持、项目布局、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

19.强化投贷协同赋能。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工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优化还本续贷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强化土地集约利用,拓展新型工业化空间

20.激励闲置盘活与高效产出。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利用园区闲置低效厂房、土地,对不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利用原有厂房、土地改建、扩建、加层等方式,按照其生产性设施新增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原材料采购及成品销售均在境外(“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保税物流及跨境电商企业入驻银川综保区,租赁园区内闲置厂房开展生产经营,首年按照盘活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1.支持“零增地”改造。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利用园区内闲置低效厂房、土地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并稳定运行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超过园区年度设定标杆值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两头在外”入驻综保区的企业,亩均进出口值超过设定标杆值的,一次性叠加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22.支持制造业项目投产达效。充分发挥制造业企业在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带动引领作用,精准服务制造业项目,着力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投产达产率。对建成投产达效,符合自治区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标准的制造业项目,经相关部门复核认定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或园区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差异化奖补,建筑物层高≥8米的,奖励80元/平方米;建筑物层高<8米的,奖励60元/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园区)

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县(市)区、园区可参照本措施,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关措施办法。本措施自2026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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