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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59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2-06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1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文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文件办理效率的通知》(宁政办函〔2023〕25号)精神,为提高我市办文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高效落地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国务院及国务院部门公开发布公文的办理,切实贯彻落实到位

1.对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等官方网站以及《人民日报》等权威渠道公开发布的国务院及国务院部门文件,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除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政策的要按照自治区、银川市配套文件执行外,需要知晓和执行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按程序第一时间办理并开展工作。

2.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直接下载后按程序办理。

3.国务院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由市政府对口各部门落实看网盯网责任,并迅速贯彻落实。涉及紧急重要工作,要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的沟通对接,明确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按程序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

4.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印发时全文公开的文件,一律不再转发。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务公开机构负责,通过在门户网站转载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着力规范发文管理,切实提高公文质效

5.市政府各部门报请需要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各类公文,由各部门负责履行代拟程序,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或相关部门会签后,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科室办理。

6.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科室负责公文初核和跟踪传批。对需大幅度修改或要件不全被退回的代拟稿,秘书科室要立即向代拟部门反馈,不得压件停办。

7.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研究通过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文件起草部门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秘书科室根据紧急程度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8.对公文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和要件,承办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在核发文件时一并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相关材料不齐全的文件,文电科退回承办人补充完善后归档。

9.已经完成签批程序的文件,在正式印发前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秘书长审签同意。重要内容变动或修改幅度较大的报签发人重新签发,修改稿与原始稿一并归档备查。

10.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的文件,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牵头起草部门在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认领解读任务,确保及时贯彻落实。

三、着力加强来文处理,切实提升承办效率

11.凡主送、抄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均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签收,实行“一口受理、全程通办、办结销号”闭环管理。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事项可专报外,其他请示、报告类公文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坚决杜绝文件体外循环。

12.对上级机关和自治区来文中需要回复和征求意见类来文,承办部门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回复的,要主动向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解释说明情况。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规划调整、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体制变动、重大突发事件、复杂敏感案件处理以及可能影响全局工作的,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擅自以部门名义回复。

13.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来文中需要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的请示类文件,原则上承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反馈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集中办理,因工作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反馈的,要说明情况。

14.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研究的事宜,承办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善上会材料并向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报备,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提请事项紧急程度在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相关会议或现场办公研究;对于条件尚不成熟、手续不完善的,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要给予明确意见。

15.承办部门(科室)要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对特急文件(含电报特提、特急件)应在1日内办结;紧急文件(含电报加急件)应在2日内办结;一般文件(含电报平急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公文质量体现水平、折射作风、反映形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主题教育和“四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从“发、收、管”三个方面发力,强化办文“十必核”,落实落细政治要求、规矩要求、程序要求,切实提高文以载道的工作认识,努力提升以文辅政的工作水平。

(二)健全台账管理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将落实好“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工作制度和首问负责制,按照“马上办、全记录、可查询、能追溯、即预警、提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重要紧急文件预警、请示件处理、会议研究事项、领导批示件办理等文件台账管理机制,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从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提醒、承办、预警、办结的全过程文件办理服务体系。

(三)推行错情登记统计。各级各部门要大力锻造“求实务实落实真实”的工作作风,提升法治意识、底线思维、系统思维能力,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工作态度做好办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对办文过程中发现的错情和因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予以退件的,对把关不严出现重大错情的,对办文不及时导致重要工作延误的,进行登记统计,并依据“一提示二警示三通报”工作机制处理,对屡错屡犯的将在全市通报。

附件:办文“十必核”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办文十必核

政治表述必核,引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内容是否准确,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表述是否规范、准确。发文必要性必核,是否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精文减会的“十不发文”“十不开会”要求;上级文件中未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确有必要的,可制发落实措施文件;由市政府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原则上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行文规则必核,种使用是否恰当;发文规格是否合宜;紧急程度、密级程度和发文范围是否准确;主送、抄送单位是否准确。文件篇幅必核,除部署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外,文件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配套文件与上位文件重复率不超过30%。程序要件必核,发文依据、相关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合法性审查情况等要件是否完善;政策性文件是否按照中央关于规范地方党委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定及自治区党委若干措施执行立项制度。段落标题必核,公文标题是否规范、段落标题是否相合、段落序号是否一致连续。重要政策必核,文件涉及的重要政策、法律法规是否与上位一致,是否涉及编制立法、资金、表彰、示范创建等事宜,是否存在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问题。专有名词必核,人名、单位名、地名、文件名等是否规范准确,开展的各类活动、行动、计划等名称是否准确,实施的相关项目、工程名称是否准确。数据日期必核,件涉及的相关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常理;涉及单位进制转换的数字是否正确;日期、时间是否符合逻辑;规范性文件印发日期与施行日期是否符合规定。文字表述必核,字词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错字、漏字、别字;文字是否有逻辑上的错误;是否有空话套话和过满过头的话;是否有模棱两可、表述不清的话;标点符号使用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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