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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6-003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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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3-01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6-03-01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见义勇为群体(个人)的决定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见义勇为群体(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5年,在深化“平安银川”建设进程中,我市又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自觉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贺兰岿然、长河不息”的银川精神。
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进一步倡导“人人参与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王彪、王大卫、冉建根、司红伟见义勇为群体和吴世豪、丁江坤、刘志兵见义勇为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追授王彪、吴世豪2名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各奖励人民币30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王大卫、冉建根、司红伟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嘉奖,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丁江坤、刘志兵2名见义勇为个人进行嘉奖,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群体(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为推进银川开放内涵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群体和见义勇为个人的主要事迹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附件:
见义勇为群体和见义勇为个人的主要事迹
一、见义勇为群体的主要事迹
王彪,男,30岁,汉族,生前系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职工。家住通贵乡司家桥村一队宋庆辉酱菜厂院内,在7·25事故中因救人死亡。
王大卫,男,53岁,汉族,通贵乡司家桥村二队村民。在7·25事故中因救人中毒受伤。
冉建根,男,42岁,汉族,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富镇苑庄村民,通贵乡苯板厂个体经营老板。在7·25事故中用钩子将中毒人员救出。
司红伟,男,56岁,汉族,通贵乡司家桥村一队村民,在7·25事故中下到酱菜池子里,将王彪推出酱菜池。
主要事迹:
二、见义勇为个人的主要事迹
吴世豪,男,汉族,15岁,生前系永宁县望远镇望远中学初二(1)班学生。
主要事迹:
丁江坤,男,30岁,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曹县楼庄乡丁庄村,宁夏天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做股票代理人,现租住在花畔里小区
主要事迹:
刘志兵,男,34岁,从事农产品批发销售工作,家住灵武市梧桐树乡沙坝头村8队。
主要事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