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100-100/2014-65604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12-26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6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银川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现将《银川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银川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为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按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银川市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银川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一步盘活再利用闲置土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全市土地市场规范、有序、稳步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对全市范围内2013年12月30日前所有已供建设用地进行梳理,摸清闲置土地情况,详细掌握闲置土地的分布现状,并将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闲置原因等逐宗进行核实登记。

(二)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按照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拟定处置方案。经认定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置;对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与用地单位积极沟通,提出合理处置意见,并督促限期开工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市辖三区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园林等部门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全力配合。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 对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整改方案,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限定时间予以解决。

四、工作方法

(一)调查清理。对各自辖区范围内2013年12月30日前,已供所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未开发利用闲置土地位置、面积、权属,闲置原因、闲置时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等基本情况,对查出的闲置土地逐宗上图,填写相关统计表格。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进行统计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逐宗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二)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依法逐宗处置。对因政府原因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涉及部门要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条件使用地单位尽早开工建设;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排除阻力,做到该动工的责令限期动工建设,该收取土地闲置费的依照程序收取闲置费,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二)措施得力,依法处置。依据清理情况分门别类研究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每宗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和依法处置。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解决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快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速度,尤其对于拆迁安置不到位、群众挡工使用地单位无法开工建设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推动项目早日动工建设。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