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07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1-26
责任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银川警备区 发布日期:2024-01-30

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警备区关于印发

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

激励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武部:

现将《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银川警备区

2024125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

激励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一年两征”新形势新要求,落实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宁政规发〔20187号)、《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185号)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推进银川市高素质兵员征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各级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用工作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学历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事业单位15%的定向考录计划。

二、银川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聘用非在编及购买服务人员考录中(含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社会工作者),对从我市征集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实行固定笔试加分机制,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加5分,大学专科学历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鼓励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大学本科、专科或以上学历)应征入伍,依法保留劳动关系和岗位,入伍当月继续发放工资、奖金及补贴,将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等现实表现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服役年限计入工作年限。在部队提干或选取军士后,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市属国有企业遇有年度招聘计划,应拿出不低于招聘总数1%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市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各非公企业也应积极履行国防责任,在鼓励高素质员工应征入伍和招录聘用退役军人中给予优先优待。

四、持续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鼓励退役军人加入村“两委”或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

五、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激励机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属地就业创业机构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毕业5年内退伍大学生创业,可向属地就业创业机构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六、建立大学学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机制,自治区从2021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实行全区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2万元定额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对赴新疆、西藏等高原地区部队服役的高原兵每人每年增发1万元,大学本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8万元,大学专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6万元。为激励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对从银川市征集入伍的大学本科、专科学历义务兵在自治区明确增发优待金基础上,银川市再为大学本科、专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16万元和0.12万元。以上资金,自治区财政统筹定额补助每人每年1万元,银川市增发部分由银川市财政承担,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西夏区入伍大学生优待金由市财政承担80%、西夏区财政承担20%)。各级财政每年应承担资金,以当年实际征集大学生新兵数量测算安排财政预算,次年予以发放。优待金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七、自治区对由我区批准入伍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按照每人0.5万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银川市将在自治区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基础上,对由银川市征集入伍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增发市级一次性经济补助0.25万元,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所需经费由银川市级财政负担,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八、在外省(区、市)就读的银川市户籍大学毕业生返乡应征和在银川市辖区高校就读的银川市以外户籍大学毕业生在银川市应征,均按照民兵误工补贴标准给予发放3天(往返时间和体检时间)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核报,在组织役前教育期间发放到本人。

九、切实加强高素质兵员征集宣传教育,贯彻“两季征兵、四季宣传”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利用最新的媒体和宣传载体创新抓好征兵社会宣传工作。各类高校、高级中学要将征兵法规政策宣讲纳入学生军事理论课和高中阶段国防教育重要内容,结合兵役登记等时机组织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高中毕业生集中开展征兵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和应征报名工作。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宣传、教育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督导检查。

十、强化各高校人民武装部征兵工作责任,充分调动高校征兵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市征兵办每年对辖区各高校在银入伍大学毕业生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在宣传发动中成绩突出的辅导员给予0.3万元至0.5万元的奖励。

十一、为在银川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开通落户绿色通道,灵活办理迁入、迁出手续,均可在任意银川市城镇公安派出所或社区集体户入户,并可迁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户口。

十二、凡是从银川市征集入伍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银川市以外户籍应届大学毕业生需在入伍前将户口迁至银川市)享受全部激励政策。因本人思想、身体原因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以及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的,不予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本实施办法未涉及内容,遵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宁政规发〔20187号)、《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185号)等文件执行。

该办法自2024225日起施行。《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实施办法》(银政规发〔20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