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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15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4-30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4-3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对你单位市辖三区四环内道路工程项目部分用地收回调整使用,经2021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决定如下:

前期为有效化解“批而未供”年度指标任务,按照城市规划批次供应了道路用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三区四环高速内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20〕78号),将市辖三区四环高速内941436平方米土地划拨给你单位用于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局核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4号);现因城市发展需要调整了城市规划,实施调整后的规划需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4号)中位于金凤区亲水大街以东、观湖路以北、规划路东西两侧共计15927.33平方米(其中规划路东侧7737.04平方米、规划路西侧8190.2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用地按照调整后的城市规划用途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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