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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28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7-16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7-1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林业和草原局: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2021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需对你单位市辖三区绿化林带项目部分用地收回调整使用,现决定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三区绿化林带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20〕77号),将市辖三区内155.8786公顷土地划拨给你单位用于绿化林带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局据此核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3号)。经研究决定,现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3号)中1.40717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用途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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