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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1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3-22
责任部门:苏银产业园 发布日期:2023-03-2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滨河新区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原红墩子工业园东环路部分用地的请示》(苏银发﹝2022﹞66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收回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苏银产业园内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6个地块,共计21168.95平方米。其中:地块一,元通路—金源路,长256.57米、面积1572.56平方米;地块二,金源路—唐和路,长609.34米、面积3788.89平方米;地块三,唐和路—佳木路,长605.07米、面积3728.44平方米;地块四,佳木路—汉关路,长613.54米、面积3788.98平方米;地块五,汉关路—水润路,长656.96米、面积4043.13平方米;地块六,水润路—京河大道,长684.15米、面积4246.95平方米。收回用地由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重新调整使用。

二、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土地无偿收回具体工作。

三、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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