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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2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8-06
责任部门: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日期:2023-08-1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
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性质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划分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二、请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促兴庆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三、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按程序向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备案和批复结案工作。

四、请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把教训转化为防范事故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请于2024年8月6日前组织调查组成员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报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6日

(此件有删减)


银川兴庆“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此件有删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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