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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34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9-20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2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杨家寨安置区B区未开工建设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原杨家寨安置区B区未开工建设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兴庆区杨家寨安置区B区未开工建设部分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3〕370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收回原划拨给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位于银通路以南、新寨路东西两侧共计39944.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其中:新寨路以东收回土地面积6661.7平方米;新寨路以西收回土地面积33282.72平方米。

二、收回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另行调整使用。

三、市自然资源局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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