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02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2-27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1-03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金凤区第十幼儿园和金凤区第二十九小学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原金凤区第十幼儿园和金凤区第二十九小学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市辖三区范围内5宗闲置土地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3〕715号)收悉。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收回原划拨给你公司使用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宗地一位于金凤区兴燕路以南、李银路以西,收回土地面积10812.28平方米;宗地二位于金凤区福州南街以东、卫远路以南,收回土地面积36997.51平方米。

二、收回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另行调整使用。

三、由市自然资源局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