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1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4-12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15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城市游园建设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城市游园建设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因城市规划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现需对划拨给你局的部分项目土地进行收回。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无偿收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城市游园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17〕148号)中批准给你局城市游园项目中的3631.55平方米(位于金凤区灵芝巷东侧、湖畔中学南侧)用地。

二、收回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用途另行调整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