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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11640100010085810C/2025-0024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8-11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8-1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元亘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宁夏元亘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宁夏元亘电力有限公司: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宁夏元亘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银开管发〔2025〕77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协议收回原出让给你公司使用的位于金凤区六盘山路北侧、良田渠街西侧24404.8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宁〔2017〕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01881号。

二、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与你公司签订的《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约定内容支付收回土地价款,做好土地收回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依规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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