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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11640100010085810C/2025-0024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8-11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8-1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

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储备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北侧、庆丰街西侧两宗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一收回面积为39882平方米{宁国用(2004)第01180号};宗地二收回面积为135999.29平方米{宁国用(2000)第00784号}。具体用地收回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完成。

二、收回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另行调整使用。

三、你单位依程序办理不动产证书注销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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