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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4/2013-037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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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成文日期: | 2013-08-28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研究室 | 发布日期: | 2013-08-28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 移民办)考勤制度》的通知 |
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 移民办)
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银川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 移民办)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
2013年8月28日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 移民办)
考 勤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奖优罚劣,确保我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室(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全室(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一)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签到2次,时间为:上午9:05分之前、下午17:00分。实行手签考勤,统一到室综合处(1301房)签到,超过签到时间,综合处将负责收回签到册。
(二)每月升旗日考勤,在广场由综合处专人负责考勤,时间为8:50分。如有请假的,必须提前告知室综合处,由综合处向市直机关如实报参加升旗人数。
(三)因工作需要外出者,必须提前告知,之后补办假条或说明;请假者,必须出具假条。室(办)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勤汇总,每月公示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请假审批权限
(一)凡请事假、病假、年休假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提出申请,病假需医院出具证明,经批准后方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打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1天以内的病假或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送综合处备案;2天及以上由室主任审批,并送综合处备案。
(三)室副处级干部请假由室主任审批。室主任请假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报分管市长批准。
(四)因事请假一年内超过5天的,超过1天按1天冲销年休假天数。病假不能冲销年休假。
三、会议考勤
(一)参加全市各类会议(含周末讲坛、专题讲座、各种汇报会议)和活动的相关人员,由综合处负责通知,未按要求参会的,缺席一次考核扣减0.5分,并问责1次;对未按要求参会而被市效能办、市委督查室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通报的,要追究到人,年度考核扣1分并问责,本年度不得评优。
(二)无故不参加本室(办)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各类会议及活动的,缺席一次考核扣减0.5分,中途无故退席的,退席一次考核扣减0.3分。
四、年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
(一)年休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已修年休假的,年底不再发放年休假补贴。
(二)婚假、探亲假、生育假、病假、丧假、工伤假等均按中央、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确因工作需要,由室领导安排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给予相同天数的补休。
五、奖罚
(一)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中推荐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或其他奖励评选候选人员,并给予奖励。
(二)工作人员不请假及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或请假期满不续假及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考核扣减1分。凡有旷工记录的人员,取消当年评优及其他奖励资格。对全年连续旷工2天、累计旷工5天的人员,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7天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30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对有旷工记录人员的处室,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处室的资格。
(三)迟到、早退一次在年度考核中扣减0.1分,早退2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旷工时间累积计算。
(四)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的,每缺勤一次年度考核扣减0.5分并问责,缺勤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及其他奖励资格。
(五)事假冲销年休假天数后,年内事假累计满15天的工作人员,年度不予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政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 2013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