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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4/2020-00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成文日期:2020-12-11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0-12-11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公务员考核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公务员考核方案



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组通[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激励本单位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多角度、多层次服务政府调研工作,为加快推进银川市一高三化和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室党组书记、主任王军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新福为副组长,办公室吴丹、李晓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本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工作与公务员日常管理统筹结合,将考核程序与科室工作总结、单位工作例会、日常绩效管理等工作相结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科级及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以及由科级职务晋升为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公务员(不含市委管理的职级公务员)

四、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内容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见附件1),主要考核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年度及阶段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等。

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4级评价指标体系,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具体基本标准

好(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较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符合岗位职责要求,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成绩较为明显。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中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未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工作中出现严重差错。

五、考核方法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为重点,专项考核为补充,相互印证,综合研判。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下称季度考核),第四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季度考核结果按照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进行评定。好等次公务员人数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季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季度内获得了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应优先确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季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季考核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季度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指标。年初根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及本单位重点工作,对照公务员职位职责,将工作细化分解,明确任务,确定考核指标及时新增加的工作或临时任务纳入考核。

2.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本单位要求、职责任务及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当季工作表现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3.审核评鉴。主要负责人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赋分和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领导班子审定后,由室办公室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不能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审核评鉴时,主要负责人认为公务员季度考核为好等次的,赋分应当在90-95分;较好等次的,应当在80-89分;一般等次的,应当在60-79分;较差等次的,应当在59分以下。

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半个季度的,参加季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季度考核,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依据。受党纪政务处分和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季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5.考核备案。季度考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备案。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考核领导小组要建立平时考核档案,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及时提出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的意见建议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进行评定。公务员考核结果要结合群众评价和服务对象意见,综合分析研判,全面客观评价,不能以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得票得分评判优劣。

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相挂钩。本年度单位绩效考评被评为优秀、良好、达标等次的公务员的优秀等次分别按照20%15%10%核定名额。平时考核工作成效调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根据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对本单位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单位考核总人数的35%

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底前开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年度总结。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述职评议。组织召开年终考核会,公务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单位干部群众进行评议打分(见附件4)。参加述职评议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参会人数的80%

3.审核评鉴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公务员全年工作表现、岗位绩效考核落实情况、担当作为等表现,结合主管领导评鉴、群众评议、服务对象和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进行评价打分写评语。 

干部群众评议和领导评鉴打分时,认为公务员全年工作表现为优秀的,赋分应当在90-95分;称职的,应当在80-89分;基本称职的,应当在60-79分;不称职的,应当在59分及以下。其中,评价打分在90-95分的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5%

    4.审核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分别按照季度考核平均分占60%、干部群众评议得分占25%、主要领导评鉴打分占15%的方式核算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

  5.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核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提出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初步建议,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预审后,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结果季度考核结果等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得分应当在90分以上;称职等次的,应当在80分以上;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79分区间的,应当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在59分以下的,应当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当从当年季度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季度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季度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季度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6.考核结果报备。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室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备案,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其它材料存入公务员考核档案。

7.结果反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年度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1)在本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相关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的;

2)在承担重大专项工作和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斗争,受到本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

3)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者高效高质量完成计划外重要工作任务的;

4)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的;

5)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或者好等次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贯彻落实上级及党组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质量不高或实绩不突出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或不担当不作为的;

3)在重大疫情、重大灾难前或文明城市创建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不积极不主动,表率作用不强的;

4)党员在当年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

5)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结果应当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工作态度差,缺乏责任心,不胜任岗位职责,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4)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推诿扯皮,庸政懒政怠政,作风存在疲牛虚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漠视群众疾苦,损害侵占群众利益,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

6)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被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和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不定等次

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8.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一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记三等功一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记功的人员,进行通报表彰,晋升职务、职级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累计五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具有晋升职务职级的资格;享受国家规定的年终奖金。

3)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4)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5)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连续两年不确定等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6)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7)经考核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8对与年度考核结果有关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季及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或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应当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表达意见,对利用考核评价打击报复、恶意中伤干部或搞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或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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