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00001434912640100010086178P/2025-000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
名 称: | 中共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关于印发《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机关厉行节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共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关于印发《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机关厉行节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我室对《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机关厉行节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经2025年6月26日室党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
2025年8月5日
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管理市政府研究室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内公务,是指来银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市内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单位市内公务接待工作,各科室按照领导安排及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审批控制,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任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第六条 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研究室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等,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属于接待范围的,严格按标准接待;属于协助安排食宿的,应当告知接待对象自行向接待宾馆交纳食宿费。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得接待所发公函与接待单位职能不相匹配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第七条 不得组织接待对象到旅游景点旅游,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客人,不得借接待名义违规聚餐。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
第九条 接待用餐原则上应当在机关内部食堂,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以自助餐为主,并按规定标准用餐。自助餐、工作餐应当体现地方特色,以供应本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
第十条 安排接待对象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添置豪华设施,不得摆放鲜花,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一条 同城不得安排接待用餐,严禁相互宴请。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应当严格执行银川市相关规定,财务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应当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对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将公务接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总额并单独列支。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通过虚列接待单位、人员或虚报人数等方式伪造公函套取公款,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室财务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公务接待加强内部控制,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检查意见。
第十六条 室党组每年应当按规定汇总本单位上一年度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商务接待参照市内公务接待标准安排。
机关厉行节约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本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全体工作人员及各类公务活动。
(三)基本原则
本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遵循从严从简、依规依法、提质增效、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深化改革的原则,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
(四)责任分工
1.成立由分管财务领导为组长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本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2.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3.财务人员负责经费管理与核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审核把关。
二、资源节约
(一)能源管理
1.加强用电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离开办公室时,及时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照明等设备。
2.加强对办公区域水电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联系机关事务中心修复跑冒滴漏等问题,避免能源浪费。
(二)办公用品管理
1.完善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办公用品采购数量和金额。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性价比高的办公用品,鼓励使用可重复利用的办公用品。
2.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文件传输和信息交流,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和使用。确需印发纸质文件的,应双面打印,减少纸张浪费。
3.加强对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爱护办公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对废旧办公用品进行分类回收,能维修再利用的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三)会议活动资源节约
1.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减少电能、会议纸张等消耗。
2.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简洁朴素,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板,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会议文件、材料应按需印发,非涉密文件提供电子版,避免浪费。
三、宣传教育
(一)组织培训
1.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约意识和责任感。
2.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政策法规、节约知识和技能等,通过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日常宣传
1.利用机关内部宣传栏、微信工作群等,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节约氛围。
2.在办公区域张贴节约标识,提醒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办公用品等。
3.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节约的良好局面。
四、监督追责
(一)监督检查机制
1.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科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经费使用、资源节约、办公用品管理、会议活动组织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3.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2.对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3.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导致浪费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