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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5-001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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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5-02-03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公用事业处 | 发布日期: | 2015-02-03 |
名 称: | 关于申报创建“银川市平安小区”的通知 |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房发〔2014〕314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创建“银川市平安小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对象
1、银川市所辖实施正规化物业管理,基础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规范、物业公司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订立规范化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封闭式”物业管理、电子监控设施设备齐全、达到二级以上物业服务标准,由取得资质的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其余小区暂不列入创建范围。
2、已取得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申报。
二、评定办法
“平安小区”评定实行“每年申请,当年评定,三年复审”的创建方式。每年1-2月份由物业企业进行申报,根据《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考评标准》,3月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检查、综合测评等方式集中评定。考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授予“五星平安小区”称号;考评分为80至89分的,授予“四星平安小区”称号;考评分为70至79分的,授予“三星平安小区”称号,考评分为60至69分的,授予“二星平安小区”称号。
三、申报创建时间安排
1、请符合申报创建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
2、2015年4月底前由“平安小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评。
四、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银川市平安小区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小区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报告;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四)业主委员会对项目管理情况的书面意见;
(五)民主测评结果;
(六)物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创建方案;
(八)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小区刑事、治安案件情况通报;
(九)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创建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房发〔2014〕314号)
2、银川市平安小区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王玫 联系电话:6899978
2015年2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