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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12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5-02-03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公用事业处 发布日期:2015-02-03
名 称:关于申报创建“银川市平安小区”的通知

关于申报创建“银川市平安小区”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房发〔2014〕314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创建“银川市平安小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对象 

  1、银川市所辖实施正规化物业管理,基础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规范、物业公司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订立规范化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封闭式”物业管理、电子监控设施设备齐全、达到二级以上物业服务标准,由取得资质的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其余小区暂不列入创建范围。 

  2、已取得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申报。 

  二、评定办法 

  “平安小区”评定实行“每年申请,当年评定,三年复审”的创建方式。每年1-2月份由物业企业进行申报,根据《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考评标准》,3月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检查、综合测评等方式集中评定。考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授予“五星平安小区”称号;考评分为80至89分的,授予“四星平安小区”称号;考评分为70至79分的,授予“三星平安小区”称号,考评分为60至69分的,授予“二星平安小区”称号。 

  三、申报创建时间安排 

  1、请符合申报创建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 

  2、2015年4月底前由“平安小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评。 

  四、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银川市平安小区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小区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报告;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四)业主委员会对项目管理情况的书面意见; 

  (五)民主测评结果; 

  (六)物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创建方案; 

  (八)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小区刑事、治安案件情况通报; 

  (九)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创建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房发〔2014〕314号) 

        2、银川市平安小区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王玫        联系电话:6899978 

   

  2015年2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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