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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18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5-03-05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5-03-05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四个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四个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协会: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按照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决定,在局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地方政府债务清理、政府存量资金清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四个清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有关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落实,以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用改革的举措开展“四个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充分发挥政府存量资金效能,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发展机制,激活发展动力,加快推进银川开放内涵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四个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四个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  长: 夏  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志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 杨  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阎高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  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克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志宏   市民防局专职副局长

何贵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主席

成  员: 罗正余  建筑行业协会副书记

田党政  房地产协会副书记

白建忠  公用事业协会副书记

王晓东  局办公室主管

曹  杰  局办公室副主管

任淑娟  局组织人事科主管

史进录  局纪检监察室主管

李勇卫  局计划财务科主管

金  宁  局审计监督科主管

汤进忠  局公用事业科主管

李国华  局供热物业科主管

丁志国  局住房保障科主管

李志峰  局公房管理科主管

石仁宝  局人防工程科主管

姚劲立  局房地产行业管理科主管

张新纪  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主管

张玉凤  局科技节能科主管

何立君  局城乡建设科主管

闫  军  局建筑市场科主管

齐庆贵  局指挥通信科主管

吴  斌  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何满群  局编辑部主管

李  平  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赵守成  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徐少华  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俞利信  路灯管理处主任

董妙玲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任丽蓉  城市用水管理处主任

杨学峰  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

焦晶峰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主任

徐韬伟  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付秀山  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邢  波  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伟军  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郭赪光  房地产执法支队队长

刘  涛  民防信息指挥保障中心主任

布  和  人防执法监察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东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四个清理”专项行动的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  长:张克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闫  军  局建筑市场科主管

张新纪  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主管

姚劲立  局房地产行业管理科主管

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科,主任由闫军担任。抽调工作人员3名。

(二)政府债务清理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  长:蒋  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勇卫  局计划财务科主管

史进录  局纪检监察室主管

金  宁  局审计监督科主管

办公室设在局计划财务科,主任由李勇卫担任。抽调工作人员1名。

(三)政府存量资金清理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  长:蒋  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勇卫  局计划财务科主管

史进录  局纪检监察室主管

金  宁  局审计监督科主管

办公室设在局计划财务科,主任由李勇卫担任。抽调工作人员1名。

(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蒋  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志宏   市民防局专职副局长

副组长:李志峰  局公房管理科主管

王晓东  局办公室主管

曹  杰  局办公室副主管

李勇卫  局计划财务科主管

金  宁  局审计监督科主管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杰担任。抽调工作人员4名。

(所有抽调人员另行文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进一步盘活再利用闲置土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市场规范有序稳步发展。

(二)开展政府债务清理专项行动,严控政府债务风险。

通过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的反映我局债务的总体情况;理顺政府性债务主体、债务偿还责任,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有效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三)开展政府存量资金清理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全面清理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资金,摸清我局政府存量资金的数额、结构、用途及分布。全面梳理现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管理、使用资金。通过清理行动,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避免闲置。

(四)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专项行动,提升资产安全和效益。

对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开展清理核查,全面摸清固定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等情况,对闲置固定资产和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清理。通过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方法和步骤

“四个清理”专项行动采用自查自纠与逐级抽查、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10日)

3月6日,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四个清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分别出台活动方案。各单位按照活动要求和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专项清理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11日-4月20日)

各单位要通过自查摸底,全面掌握闲置土地、政府存量资金、政府债务、固定资产的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核实资产、数据,登记、完善相关资料,分类建立资料台帐,填写相关报表,上报自查报告。

(三)清查核查阶段(2015年4月20日-5月20日)

由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组织,采取实地核查、抽查等方式,全面调查核实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情况及相关报表资料,针对清理行动开展情况及具体问题,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四个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5月20日-6月20日)

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对“四个清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的意见建议。局务会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6月20日-7月10日)

由“四个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单位开展“四个清理”专项行动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细化措施,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为“四个清理”专项行动提供坚实保障。各单位要制定清理行动工作方案及办法,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负责人,分解任务,明确时限,盯住抓、扎实抓。

(二)实事求是,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四个清理”专项行动,摸清底数,确保清理结果全面、准确。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情况,总结经验,确保“四个清理”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瞒报谎报漏报清理情况及相关数据的,要严肃处理,对活动开展走过场、核查验收不过关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绩效考评扣分处理;对专项行动组织得力,清理处置成效明显的单位,在绩效考评中给予加分,并在全系统给予表彰奖励。

(三)立足长远,构建机制。要建章立制,加强制度约束,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防止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产生。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要针对清理行动开展情况及具体问题,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把清理工作抓紧、抓牢,盯住不放,活动期间要作为主要工作抓,活动结束后要作为常规工作抓,固化活动成效。

(四)严肃纪律,问责到人。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清理原则,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清理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的,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债务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存量资金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3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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