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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28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5-03-24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公用事业处 发布日期:2015-03-24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宅小区传销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宅小区传销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银综治办[2015]12号《银川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银川市住宅小区传销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住宅小区传销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2015年3月24日 

   

  银川市住宅小区传销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综治信访及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社会传销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的公共环境,根据《银川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进住宅小区的宣传教育机制。结合物业管理职能的责任分工,加强全市物业行业的监管,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管理的便利条件,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开展传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决定成立传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克凡 

  成  员:李国华  邢  波  陈东屹  赵彦丽  张  勇 马学军  李建军  红  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热物业办,办公室主任由邢波兼任,市供热物业办、三区物业办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和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网格,安排监管人员对接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对传销活动的监管职责明确、反应迅速、监管有效。 

  三、整治目标及任务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和辖区物业办、公安、工商、社区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小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使群众能及时反映。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通过掌握的传销资料,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黑名单,协助公安派出所建立出租屋、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做好保证。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区域内制作宣传展板,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国家打击传销的决心和法律法规,让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 

  市、区各物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地址,落实监管责任人员,监督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发现有组织或者参与传销活动的,应立即上报物业办、公安、工商等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 

  1、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第一阶段的排查清理情况专门组织人员再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有从事传销活动迹象的及时上报物业办、公安、工商等部门。 

  2、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传销整治活动进行督查,主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出现传销活动未及时上报的、出租房屋人员登记信息不全的、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不完善的等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5年6月) 

  由我局传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住宅小区传销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综治委。 

  五、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市供热物业办要及时下发整治方案,公布市、区传销问题专项整治联系人、联系电话,联合各区物业办对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区物业办要组成督查小组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整治工作,保障此次整治活动顺利完成。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克服麻痹、松懈、畏难情绪,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配备工作人员,依照管理职能开展工作,加强物业小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注重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三)要开展宣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报亭、标语等形式,在物业小区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打击传销活动的认识,让居民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让传销人员及早醒悟,脱离传销,揭发传销。同时,要将打击传销的通告和标语发放到广大居民手中,使传销的危害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处。 

  (四)要进行调查摸底。各物业服务企业从加强管理入手,对所辖的物业小区逐幢、逐户进行清理、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所辖物业小区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同时,对租赁信息(出租人、承租人及身份证号、房屋座落、楼层及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联系电话等)进行认真登记汇总造册,并将摸排情况2015年6月10日前报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和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 

  (五)要明确租赁责任。要从加强房屋管理方面入手,加强出租房屋及外来人口管理,规范出租房屋日常监管。要配合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对己经清查处理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回查,及时发现并查处出租房屋内的传销活动。按照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出租人责任,防止外来人员利用出租房屋进行传销活动。 

  (六)要实行责任追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各服务企业联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如发现为传销活动迹象,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工商、公安机关的打击传销工作,对组织配合不力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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