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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1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5-04-27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房地产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5-04-27
名 称:关于建立覆盖银川市全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覆盖银川市全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号)精神及住建部李晓龙司长实地督导要求,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被列为银川市指定唯一报送单位,但由于我局房地产信息系统仅覆盖市辖三区,为了确保实现上报数据的全行政区域全覆盖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信息报送的内容、范围、要求 

  (一)报送内容:每日新建商品房及商品住宅、二手房及二手住宅的成交面积和金额,根据当日合同网签数据上报,具体内容及指标说明见附件1。 

  (二)报送范围: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所辖行政区域。 

  (三)报送要求: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自2015年5月11日起实行。报送单位在每周一至周五报送当日数据(当日数据是指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的交易数据),每周一除报送当日数据外,还要报送上周六、周日数据。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报当日和节假期间每日数据。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我局。邮件地址为:18995063885@163.COM。每日数据上报截止时间:每日16:20前必须完成上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专人报送制度。报送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报送人员A、B角制度。报送单位要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含A、B角)名单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号)于2015年4月29日前报我局,由我局统一报住建厅备案。 

  (二)按时完成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按照住建部要求必须在2015年8月底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同时,根据住建部要求,为了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签系统和数据库,根据两县、一市房产登记实际情况,我局将给予两县、一市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联系人:张宁  0951-5555962  18909576111 

          格日勒图0951-5555940  18995063885 

  邮  箱:18995063885@163.COM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号) 

  2、----县(市)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统计表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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