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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6-0075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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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31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建设行业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16-03-31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6年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住建局,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建设园林水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2016年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部署和要求,集中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全面推进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为确保整治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秩序化,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违规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等问题。
(二)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
(三)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监管以及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
(四)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及施工强制性标准,施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使用标准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文本、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侵害企业利益,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施工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不审核备案等问题。
(六)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将2015年度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和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差别化监管。
(七)违反扬尘防治规定,未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工地未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达不到“6个100%”管理要求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克凡
成 员:时钦华 李志锋 张玉凤 闫 军 董妙玲 焦晶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五、整治方式
由银川市建设行业管理处、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站和银川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按照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组成三个检查组,集中开展整治工作。永宁、贺兰、灵武按照该方案,自行组织检查。整治工作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8月31日)。围绕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对银川市在建工程项目逐项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清查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对问题工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排查问题和问题整改要同步进行,8月10日结束。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现场核实整改情况逐项销号。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到土地、规划人社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我局将及时致函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迎接住建厅的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从严从实化解专项整治排查出的矛盾问题。在彻底清查在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建立并公开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分类化解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从严查处违规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全面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投入使用的,未批先建的,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从问题查实确认之日起,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惩重罚。
(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特别要严把招投标、施工许可关口。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和平台,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竣工备案等所有关节涉及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执法监督情况和各方责任主体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三)创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推行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制度,实现劳务用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劳务分包、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要求用工企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依法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实名制台账。建筑业企业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劳务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因劳动争议或工资纠纷导致的各种投诉和不良突发事件。
(四)局里将成立由建筑市场科主管、质量安全科主管、建筑节能科主管为组长的三个督察小组,分别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工程按照10%进行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住建局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从重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