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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6-0078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6-05-04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6-05-04
名 称:关于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辖三区各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房地产经纪行业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房地产经纪市场 

  信用体系,有效遏制市场中各种不良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专项检查工作重点 

  市辖三区各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以下内容严格督查。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相关要求在辖区经纪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存在经纪机构未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未及时变更备案证书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等费用、是否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或在经纪业务中隐瞒真实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是否存在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串通违规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或捂盘惜售,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扰乱市场的行为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未使用住建部门及行业协会推荐的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或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在其经营场所未公示信息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或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是否存在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或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八)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九)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租赁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 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201653日至731 

  (一)自查自纠阶段(53日至518日) 

  银川市三区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自查,要求经纪机构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519日至613日) 

  三区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摸底调查,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同时建立相关台帐。检查中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经纪机构限期整改。对有投诉举报的经纪机构进行重点调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及总结阶段(2016614日至731日) 

  三区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整改、记入诚信档案、注销备案等处理。同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 

  银川市三区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做法、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研究制定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到位。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是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和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配合,认真自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自查并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各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部门按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检查活动,并于20167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川市万寿路177号市民大厅C-403室,联系电话:0951-5555964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2、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65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市房地产执法支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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