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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6-0149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6-06-2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6-06-28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 

  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8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监管责任,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银政发〔2016〕11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监管,推进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明晰,权责一致。依法界定我局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提高监管合力。 

 (三)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四)综合监管,社会共治。充分运用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明确监管内容和要求

  1、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局下放辖区政府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等行政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重点做好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规范有序承接。同时,重点加强对承接部门的监管,并主动沟通协调,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联合承接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其依法审批、依法监管。 

  责任处室:房地产行业科、房地产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市供热物业办、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2、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局保留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发二项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监管行政相对人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情况;监管行政审批对象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监管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情况。 

  责任处室:房地产行业科、房地产市场科、公用事业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3、划入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对我局划入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许可、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警报设施拆除审批、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防空地下室拆除、报废的审批、因城市建设或特殊原因的需要有影响防空地下室安全行为的审批、在防空地下室进行经营活动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同时,要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信息互通共享,及时获知相关审批信息,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全面依据;在监管过程中对于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同时,要将监管信息以及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情况,通过平台反馈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到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互通,实现审管互动。 

  责任处室:房地产行业科、房地产市场科、建筑市场科、公用事业科、人防建设科、城乡建设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银川市人防执法监察队、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时间进度:2016年7月15日前 

 (二)强化监管措施和责任,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1、制定监管办法,健全监管责任体系。要重点围绕我局下放、保留以及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对照法律法规和已公布的我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详细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依据、工作要求、监管计划等内容,落实日常监管、监督抽查、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方面的措施,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全覆盖。 

  责任处室:房地产行业科、房地产市场科、建筑市场科、公用事业科、供热物业科、人防建设科、城乡建设科、质量安全科、住房保障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银川市城市用水管理处、银川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银川市人防执法监察队 

  时间进度:2016年8月底前 

  2、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市场风险监测制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建筑市场、建筑质量安全、燃气市场、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并与信用记录、联合惩戒相衔接,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对重点工程及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处室:房地产行业科、房地产市场科、建筑市场科、公用事业科、质量安全科、供热物业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 

  3、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制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和降低风险。对建筑施工作业场所不合规定、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处室:质量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城乡建设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银川市城市用水管理处、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 

  时间进度:2016年9月底前 

  4、广泛运用现代科技监管手段。建立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审管互动信息平台,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现到审管互动平台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技术,明确权责边界。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建筑工地在线监控,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责任处室:房地产行业科、房地产市场科、建筑市场科、公用事业科、人防建设科、供热物业科、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时间进度:2016年8月底前 

  5、推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共享互通。全面落实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实行监管信息共享,推动监管执法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科、政策法规科、公用事业科、供热物业科、人防建设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行业科、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银川市城市用水管理处、银川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银川市人防执法监察队 

  时间进度:2016年8月底前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共管共治 

  1、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督促银川市建筑业协会、银川市房地产协会、银川市公用事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逐步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同时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责任处室:质量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城乡建设科、供热物业科、房地产市场科、房地产行业科、组织人事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筑业协会、银川市房地产协会、银川市公用事业协会 

  时间进度:2016年8月底前 

  2、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约束作用。支持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违法所得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检测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加强对房屋测绘服务机构的服务效率、收费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情况的监管,通过考核和信息公开等手段,促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科、审计监督科、组织人事科、房地产市场科、房地产行业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银川市城市用水管理处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 

  3、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我局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和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受理投诉和举报。优化我局投诉中心和信访督办室办公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形成舆论压力。 

  责任处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银川市城市用水管理处、银川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银川市人防执法监察队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出台监管清单,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督促落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具体监管办法,细化监管措施,制定本部门监管清单,经审核论证后向社会各界公布,形成上下协同、阳光公开、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二)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推行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出台配套监管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各责任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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