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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6-036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6-09-1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建设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6-09-18
名 称: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银川滨河新区建设局,各开发、建设、施工、设计、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方质量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我局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定于今年9月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规范质量行为,提升质量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检测机构、商砼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本次“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有关“质量月”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行业全员质量意识和全社会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关注程度。特别是一线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重视质量问题治理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提高贯彻和执行的自觉性。主要形式有:一是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在我市建设领域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二是组织有关建设各方分管质量的负责人、行业专家开展专题座谈、业务咨询、继续教育等各项相关活动;三是在建工地现场可采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等方式,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氛围。  

  (二)开展质量自查自纠活动  

  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自查工作。企业通过自查自纠,拓宽质量问题治理范围,强化治理力度,力争消除质量问题和隐患,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按照全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要求,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对各自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自查。重点检查工程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行为人责任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情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序报验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加大对不合格检测数据和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  

  银川市住建局将对企业的自查自纠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在自查中弄虚作假、反应怠慢、不重视不落实、对“质量月”活动无动于衷,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工程实体质量较差、发现的质量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提请行政处罚,对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考核扣分处理,记入不良记录,予以曝光,提高行政执法的震慑力。 

  (三)加强工程质量源头管理 

  各单位须加强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源头管理,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必须保证合格证、备案证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严格执行材料检验制度,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与复试,严禁未经检验合格先行使用。 

  重点对预拌混凝土、钢筋等建材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混凝土生产厂家要保证预拌混凝土使用的砂、石、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验收、检测符合要求,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出厂质量。 

  市质监站将对各在建工程的材料使用情况按照监督抽测管理要求进行监督抽测,对不按规定对材料进场验收与检验的有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四)积极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把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切入点,加大对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做好用户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避免因质量投诉处理不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1日至910日)。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阶段(911日至925日)。按照任务要求,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落实重点工作内容,全面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26日至930日)。各相关单位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使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单位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打好基础。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  

  五、活动目标 

  (一)通过“质量月”活动,全面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版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市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切实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确保我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上的质量全面提升。     

  (二)通过“质量月”活动,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有力、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三)通过“质量月”活动,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全面深入开展一般质量问题的防治工作,引导鼓励工程建设各方争创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 

  通过“质量月”活动,积极引导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8日前上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2016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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