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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6-051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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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22 |
责任部门: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22 |
名 称: | 关于开展银川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
银川市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造价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科)发[2016]40号要求,2016年11月16日,开展2016年度银川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现就切实做好下一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银川市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乙(含暂乙)级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银川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宁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备查补充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情况。
三、检查人员
为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执法检查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
组 长:张克凡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闫 军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李志峰 银川市住建局副调研员、建筑市场主管
成 员:杨 军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副主任
田丽珍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造价科科长
常锦霞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造价科科员
倪 超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执法监督科科员
贾宪宁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四、检查安排
1、企业自查:银川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照附表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自查,1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予我处造价管理科。
2、检查方式: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检查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市场行为;抽查成果性文件;了解目前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检查时间:11月16日-11月30日(双休日休息)。
五、检查要求
1、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此次检查要给予高度关注,严格按照宁建(科)发[2016]40号文的要求抓紧抓好,检查时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场。
2、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中重点内容检查情况,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3、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六、联系人及电话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常锦霞 0951-6073833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自/检查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情况统计表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