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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7-042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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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31 |
责任部门: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7-05-31 |
名 称: | 关于2017年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复工检查的通报 |
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滨河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继续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针,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冬季施工和停工等因素带来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自2017年3月上旬开始,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春季复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5月1日,银川市(三区)共有在建工程331个,2322个单项工程。其中新开54个项目,结转277个项目,已复工253个工程项目,复工率76.4%%,其余78个工程项目待复工。我局对1041项次个单位工程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表明,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安全处于受控状态,施工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总体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工程未发现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一是参建各方对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二是受检工程多数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安全生产、质量意识较强,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施工强制性标准,安全、质量行为比较规范;三是各参建单位能够认真贯彻住建部、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文件精神,对承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四是多数施工单位能够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控制严格;五是多数监理单位能认真执行《监理规范》,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二、存在问题
(一)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证明未提供齐全。部分施工企业未提供劳务费、材料费用、设备租赁费用支付证明,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未提供齐全。
2、个别项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二)施工安全方面:
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现场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化工地要求,少部分项目的工地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部分隐患较严重。
1、模板工程:部分工程模板支架缺少水平杆、扫地杆、斜撑杆,顶丝倒置,顶丝外伸长度过长;
2、脚手架:部分工程脚手架基础排水措施不到位,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存在探头板,首层安全网未封闭,安全网破损,缺少小横杆及连墙件,且连墙件设置不规范,缺少扫地杆,架体内软硬防护不到位,架体与建筑物之间未封闭,悬挑工字钢梁无设置钢丝绳卸载,设置钢管卸料平台;
3、安全防护:部分高处作业人员无可靠立足点且未佩戴安全带,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楼层、作业层及楼梯间临边防护不到位,基坑周边临边防护不到位,电梯安全门未封闭,电梯井道软硬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未封闭;
4、起重机械:部分工程塔吊机械限位不灵敏,无吊钩保险,信号、司索不到位;
5、临时用电:部分配电箱未上锁,无系统图,线路过道无保护,一闸多机、乱搭乱接现象,个别配电箱无保护接零,无系统图;
6、消防:部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不足,个别临建采用非A级防火材料搭设;
7、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部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扬尘污染治理未达到“6个100%”标准要求,部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消防设施配置不足,围挡破损,未安装冲洗设备(或已安装未使用),缺少公益广告,施工现场缺少安全警示标语标牌,宿舍、食堂脏、乱、差,私设小灶。
(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个别项目现浇砼高低板接槎处存在模板嵌入过深现象;个别砼现浇板底存在渗水开裂现象,剪力墙、框架梁、柱局部存在夹渣、漏浆、露筋、孔洞、错台现象;楼梯施工缝留设位置不符合要求;钢筋直螺纹钢筋存在开丝端部不平、开丝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外露丝口未做保护已锈蚀、个别直螺纹钢筋接头外露丝扣过多的问题;钢筋加工区个别箍筋平直长度不满足10d;窗洞口两侧未按要求埋设混凝土埋块;超过300mm的洞口未按要求加设砼过梁;个别现场标养室养护条件不符合要求,试块标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四)质量控制资料方面:
为部分工程冬期施工混凝土回弹报告未提供齐全;商混资料未提供齐全;到龄期的混凝土标养强度报告提供不全;冬施混凝土测温记录及临界强度报告提供不齐全。
三、处理意见
虽然我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取得一定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我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107项次,停工整改责令103项次,《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25份,共对22起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3起安全违法行为、2起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立案,拟提请行政处罚;对5起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责任主体和3起个人不良行为进行诚信扣分,对项目经理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按照相应扣分条款给予扣分处理3起。(详见附表)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凡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场;严厉打击当前建筑市场活动中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资质挂靠、出借出让、围标串标、工程转包、违法肢解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长效机制,严惩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切实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保证项目主要负责人每天到工地巡查一次。对于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同时依据《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标准》进行扣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重要依据,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对发生事故、管理不善的企业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参加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企业资质等措施加强监管。深化实施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现场带班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差异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的建筑巡查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
(三)依法加强对工程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发挥部门合力,发挥综合执法手段,函告土地、规划、审批等相关部门,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进行协查,责令企业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未按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等擅自开(复)工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曝光,对各责任主体单位及个人进行诚信扣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
(四)切实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联合市城管局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的要求,针对裸土覆盖、降尘抑尘等“6个100%”目标要求,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工地监控设施,采用扬尘防治的新技术、新设备,坚持不懈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视组检查工作,将安全监督和扬尘防控同安排、同检查,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好扬尘治理目标要求,对存在的项目安全及“6个100%”未完全落实问题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加强与城管、环保等部门和辖区政府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扬尘管控合力。配合城管部门落实好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紧紧抓住工地扬尘的源头重点,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做到安全宣传与安全检查工作同步开展,一是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挂牌上岗;二是采取组织各施工单位现场观摩学习、发放宣传资料、在微博、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常识,举办安全培训班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三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加强企业安全指导,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贴近实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消防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现浇板裂缝、房屋渗漏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渗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对往年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将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现浇板裂缝及渗漏工程质量问题列为2017年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主要内容,要求各参建单位制定具体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通过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通病的克服,使参建各方进一步提升工程整体质量和工程细部质量,形成政府监管和企业自控的良好互动,提升工程质量精品化程度,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认真审查各方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质量行为。在制定该工程的监督交底时,将质量通病的防治列入重点监控内容。对存在质量常见问题的竣工工程,要求建设单位验收不予进行,同时将常见问题治理工作与施工、监理企业诚信信用挂钩,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和项目,作为C类工程进行重点监督巡查,并将企业、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等的行为录入宁夏建设工程诚信平台。并且单位工程一律不得申报优质结构杯,建设单位不得验收交付使用,监督机构不得办理备案手续。对治理得力、成绩突出的施工、监理企业予以表彰,择优推荐参加区、市优质工程评选。
(七)开展建筑“结构杯”优质工程评选活动,促进结构工程质量的提高。推行企业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制度,落实企业对项目的管理责任;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及监督交底制度,实施“阳光监督”;制定工程质量“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以优势力量抓住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网上公示制度,促使企业落实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开展住宅工程“住户开放日”活动,有效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率;对年度工程质量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对投诉率高的企业实施警示约谈。
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滨河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应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使我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
1、2017年春季复工检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令整改统计表
2、2017年春季复工检查企业质量不良行为检查记录
3、 2017年春季复工检查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查处情况统计表
4、2017年春季复工检查建筑市场企业信用不良行为扣分统计表
5、2017年春季复工检查建筑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计分查处情况统计表
6、2017年春季复工检查企业安全不良行为检查记录
7、2017年春季复工检查行政处罚立案情况表
2017年5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