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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043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7-06-07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06-07
名 称: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55号)精神,现就全市深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企业要扭转“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杜绝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切实增强抓好打非治违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坚守“红线”最坚决的态度,以落实责任最严格的要求,以消除隐患最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以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明确治理重点,依法进行施工

  打非治违工作从2017年6月起至8月底结束,将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以下行为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治理行动。  

  (一)重点打击非法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批准,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或者相关许可、批准已经失效,继续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1、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和施工许可的行为;2、单位及从业人员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进行施工活动的;3、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4、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如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以及充装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5、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7、无资质施工行为的;8、被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后,擅自恢复施工的;9、其他非法的施工行为。  

  (二)重点打击违法行为。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建设施工的行为。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2、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及专家论证的;3、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拆分工程项目的;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5、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6、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7、建筑施工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8、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9、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10、拒不执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11、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4、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6、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迅速自查自纠

  各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和企业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总责。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制止违章违规行为,自觉做到建筑施工活动合法合规。健全完善责权统一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以企业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化设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生产现场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班组日巡查、企业周自查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发现事故征兆,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原则予以整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留存项目部备查。 

  近期,我局将对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抽查,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停工坚决停工整改,该处罚的依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将利用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宣传,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扬,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将通报批评,并进行曝光。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可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951-6899923,举报信箱:ycjzgl@163.com。  

                           

              2017年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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