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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0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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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
名 称: | 关于做好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宣传工作的通知 |
银住建发〔2019〕294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迅速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热潮,银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宣传工作的通知》,其中涉及我局的重点宣传工作非常艰巨,时间紧、任务重,为抓好我局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宣传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单位入口处及管理的宣传栏、公示栏、宣传橱窗必须设置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管理的电子屏要全天候滚动播放相关内容。办公区域设置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箱(举报箱要置于楼宇外、监控拍摄不到的地方)。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显著位置均要设置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邮箱。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每天至少要更新1条扫黑除恶相关内容。
责任领导:任鹏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房地产项目、建筑工地宣传
1、各房地产售楼部入口处设置扫黑除恶相关内容。
责任领导:张静
责任科室:局房地产市场科
责任单位:市房协
2、我局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各街巷道路、地下管廊、市政项目工地外围的氛围营造和进工地宣传工作,围挡上扫黑除恶内容要占比50%以上。
责任领导:杨智
责任科室:局城建科
责任单位:各项目管理单位
3、我局组织实施的各保障住房项目在建工地及外围的氛围营造和进工地宣传工作,围挡上扫黑除恶内容要占比50%以上。
责任领导:杨智
责任科室:局建设办
4、其他在建工地及外围的氛围营造和进工地宣传工作,围挡上扫黑除恶内容要占比50%以上。
责任领导:梁海滨、李志峰
责任科室:局建筑市场科、局质量安全科
责任单位:市行管处、市质监站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注重实效
各科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切实把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氛围营造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务必在5月24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局扫黑办、监察室将组织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
(三)注重宣传质量。各相关责任单位制作的宣传作品要努力做到设计精美、耐久性强,内容准确规范,符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要求。新制作的宣传作品必须有举报电话,标语只能从“附件3”所列宣传标语中选取,杜绝出现错误。
特此通知。
附 件:1.银川市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2.银川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