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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0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5-27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9-05-27
名 称:关于印发《市住建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住建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银川滨河新区建设园林水务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企业,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特制定了《市住建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住建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9]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安委办关于“防风险报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范围

1.市辖三区所有在建项目。

2.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物业管理区域,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陈进贤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梁海滨   市住建局党工委副书记  

杨 智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工委委员

张 静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工委委员

李志峰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任 鹏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田党政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任淑娟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  员:

李国华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主管

曹 杰    市住建局供热物业科主管

赵 海    市住建局城建科负责人

闫 军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健    市供热物业办党支部书记、主任

曹东育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

眭玉宁   市兴庆区物业办主任

王泽深   市金凤区物业办主任

窦元胜   市西夏区物业办主任

魏 民    市贺兰县物业办主任

周立兵   市永宁县物业办主任

黄晓琴   市灵武市物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活动。李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海文静、王绘绘、高峰、张瑶、王斌。

四、检查要点

(一)施工工地检查要点

1.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强化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等程序和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

4.对施工现场人员进场前,是否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对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了培训

5.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的耐火等级以及和临时设施、在建工程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选用材料是否进行了防火性能检测

6.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选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完好有效。

7.施工现场周围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进行必要硬化及保持畅通。

8.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的燃烧性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是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前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二)物业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1)防火分隔是否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缺失或者损坏。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是否不严密。

(2)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易燃易爆物品乱堆乱放,增加火灾荷载,加速火灾蔓延扩大。

(3)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或者被占用、堵塞、封闭。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5)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等级报告。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深入。是否具备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2.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停用或者严重故障,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和扑救初期火灾。

3.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是否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是否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业主委员会,并协助其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设备维修等工作;未成立业委会的,是否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给社区居委会、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并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

4.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是否进行统一设计、规划、安装、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是否予以规范,对拒绝配合,仍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是否及时将情况反馈公安部门。

5.其他违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工作任务

(一)两县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办负责本辖区内在建工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工作。

(二)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按照要求,负责市辖三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生产问题,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事故。

(三)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定期抽查各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四)银川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检查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的燃烧性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五)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六)各相关单位按照检查要点及排查标准如实汇总填写检查表(附件1)于每月20日前,市行管处、质监站将辖区内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联系人:海文静,联系电话:6899923);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至市供热物业办(联系人:王珍,联系电话:6899972)。8月底前报送排查情况,10月1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按照方案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任务分工,确保将建筑工地、物业管理消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实际,对所负责工作及时安排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明确责任,实行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坚持领导巡查、现场督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协调。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及时总结整治工作进展,分析研究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凡在专项活动中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依据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工作,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五)强化物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指标,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力度,确保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空档。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工作。物业企业开展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活动要注重质量,争取更多的员工能够参与其中,进一步提升企业及群众对消防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分掌握逃生、自救、互救的方法。

(七)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即,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9类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督促本辖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16类场所将自查自改和承诺情况书面报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质量监督站、市供热物业办。

附件:1、建筑行业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表

    2、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3、单位场所火灾突出安全风险自查表

    4、消防安全风险自主评估结果

    5、消防安全承诺书(模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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