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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1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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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名 称: | 关于印发《住建系统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非公企业行业党委:
按照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19〕6号)和银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银川市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银处非办发〔2019〕5号)要求,特制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银川市住建系统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方案,及时总结经验,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附件:1.住建系统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3.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住建系统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19〕6号)和银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银川市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银处非办发〔2019〕5号)安排部署,决定在系统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和全局出发,摸清底数、前移关口,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实现“非法集资防范关口前移、摸排线索不留死角、处置化解精准及时”的工作目标,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原则,针对住建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实现早防早治、源头治理。同时要注意与全国文明城市整改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消费满意度等工作相结合,稳妥推进排查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工作重点
围绕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等重点领域,采取账户资金监管、行业排查、资金异动排查、媒体和公众监督等方式,有重点、全覆盖的开展风险排查,力争实现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清仓见底。排查中所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动态跟踪处置进展。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作用,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格局。
(一)房地产行业。
1、由局房地产市场科牵头,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及相关科室、单位积极配合,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结合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排查方案,对市辖三区内所有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情况逐一摸排。
2、重点环节,精准发力。针对以下四种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包括内部认订、登记、选号等)、团购、会员证(卡)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预定款;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发布虚假销售信息、虚报销售进度,向消费者公布与合同备案楼盘状态不符的销售情况;二是预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是否按要求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存在挪用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或用于偿还与该项目无关的债务行为;三是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分割拆零销售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关联公司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群众有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存在发生非法隐患绕索、信息。
3、加强宣传,强化非法集资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多角度地宣传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严重危害,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切实增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免疫力”。同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在明显位置悬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条幅,张贴非法集资宣传画,积极营造出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科室(单位):房地产市场科、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非公企业行业党委
(二)物业服务行业。
1、立足物业日常管理工作下发三区政府的工作实际,尽快相关通知,要求各辖区各物业管理部门以深化宣传、加大培训、强化举报奖励等方式全面调动社区网格员、居委会等一线基层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争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度,通过群防群治、社会监督等形式,深入挖掘涉嫌非法集资及违法广告资讯线索信息,主动开展排查处置。同时,督促各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商场、超市、公园、社区、电梯间、城镇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及常见的广告投放区等易传播区域内小广告、宣传海报等清理工作,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非法广告。
2、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行业特点,在商业聚集区、人员密集区及商业活动现场等重点场所,配合社区做好社区广大业主尤其是老年人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提高广大业主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3、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充分利用物业日常服务工作,对发现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及时向公安局、金融局、辖区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等单位进行报告,推动形成联防联查工作格局。
责任科室(单位):物业科、物业办、非公企业行业党委
(三)建筑行业。
1、结合建筑工地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建筑领域内非法集资风险线索摸排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有群众举报、舆情指向的建筑企业。二是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主业不相符合,存在可疑资金异动的建筑企业。三是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有过非法集资经历以及因集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四是经常有投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群体聚集的已停工工地。
2、加强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各企业要整合利用好各类宣传资源,以农民工专题培训班、开展专题教育、悬挂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切实增强各企业内各类从业人员“非法集资”警觉性,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责任科室(单位):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行管处、
质监站、非公企业行业党委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确定重点领域,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科室、单位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摸排。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分类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稳妥处置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要综合运用创新方法和传统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归档、妥善处置。
(三)分类施策。各相关科室、单位在工作中要因企施策、注意节奏,根据风险性质和轻重缓急,制定差别化、针对性的策略依法稳妥处置,防止因处置风险而产生新的风险。
1.对暂未造成较大影响、风险较低的违规行为,可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签订“不从事非法集资、不涉黑涉恶、不开展非法推广”承诺书等方式进行正面引导;
2.对有一定实力和资金保障、风险可控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宣传教育,并适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督促其规范经营,责令终止非法集资行为,引导妥善化解风险;
3.对涉嫌犯罪、性质恶劣、资金无法保障的高危企业,应及时告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移送商务、金融、公安、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依法严厉处置。
4.对模式复杂难以定性、但已具备非法集资主要特征或已形成规模的,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处置措施,依法稳妥化解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排查整治活动,对所辖行业、领域有重点的进行全面梳理排查。
(二)加强预警监测。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专项排查行动与日常监测预警手段相结合、相印证,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丰富风险早期干预手段,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成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社会宣传及行业宣传力度,创新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平台,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行为。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准重点,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宣传、边处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分类化解、妥善处置,及时总结经验,要抓住重点分析问题,研究实际困难和风险形势。活动总结及附件表格请于7月2日前报送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