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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1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9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和标准化要求,现就做好银川市2019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日—7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
(二)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房屋建筑工程。
(三)造价在2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标准化工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施工企业成立施工质量安全标化示范工地自评机构,并按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评。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与卫生状况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4、制定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方案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
6、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7、施工过程中没有因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不符合要求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列入黑名单。
8、已安装智慧工地视频监控并接入市住建局平台系统,运行良好。
四、申报材料
(一)《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
(四)《银川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及项目检查评分表(报送至银川市市民大厅B5厅26号窗口)。
(五)其他申报资料等。
申报材料于申报期限内报送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执法大队。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按期如实提交评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标化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依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监理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尽责履职,参与标化工地的创建工作,企业自评机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签字确认自评结果。企业自评情况的照片、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能如实反映自评检查情况。
(三)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审将与差别化监管、自治区级表彰和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挂钩。
附件:《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银川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