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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17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10-10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9-10-10
名 称:关于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川市房地产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4号),银川市政府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地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74号),按照区、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局工作任务,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要认真遵照区、市政府工作部署,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二、各建设单位要做好幼儿园的依标依规建设工作。对未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前,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综合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不按时整改的开发建设单位,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等部门将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督,对所有幼儿园均列为“C”类重点监管。

四、住建部门将加强对新建幼儿园项目的监管,幼儿园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教育部门移交,对未履行移交手续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约谈,尽快完善项目移交工作。

五、要认真遵照落实自治区教育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19号)文件精神,积极按照辖区政府的安排,加快推进城镇小区幼儿园移交工作。

六、银川市房地产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房地产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区、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标依规完成幼儿园的配建及移交工作。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认真履行好社会义务和责任,落实好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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