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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2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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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名 称: | 关于成立市住建局固定资产核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银川市财政局关于《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银川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银财发〔2016〕77号)等相关规定,经局务会议(2019年第13次)研究决定,成立市住建局固定资产核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进贤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闫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任 鹏 副调研员
成 员:邵 峰 办公室主任
石仁宝 纪检监察室主任
金 宁 计划审计科科长
张新纪 住房保障科科长
姚劲立 建筑管理科科长
李国华 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曹 杰 科技节能科科长
高德峰 公房管理科科长
魏 震 城乡建设科科长
温童辉 物业管理科副科长
固定资产核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审计科负责,协调各相关科室,统筹指导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市财政局(银财发〔2016〕77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局备案。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车辆、无形资产的处置,无论价值大小,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银川市财政局审批”;
2、指导产权单位聘请第三方对数额较大、无实物的资产做经济鉴定;
3、资产核实无误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定;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务会议决定对核销资产出具批复文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根据批复文件逐步逐项进行核销,将核销结界报银川市财政局备案;
5、局办公室、局财务审计科各指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实物和账务管理;各分管业务科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进行核销资产工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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