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21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10-23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9-10-23
名 称:关于成立市住建局固定资产核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市住建局固定资产核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银川市财政局关于《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银川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银财发201677号)等相关规定,经局务会议(2019年第13次)研究决定,成立市住建局固定资产核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进贤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闫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任  鹏  副调研员

成  员:邵  峰  办公室主任

石仁宝  纪检监察室主任

金  宁  计划审计科科长

张新纪  住房保障科科长

姚劲立  建筑管理科科长

李国华  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曹  杰  科技节能科科长

高德峰  公房管理科科长

魏  震  城乡建设科科长 

温童辉  物业管理科副科长             

固定资产核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审计科负责,协调各相关科室,统筹指导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市财政局(银财发201677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局备案。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车辆、无形资产的处置,无论价值大小,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银川市财政局审批”;

2、指导产权单位聘请第三方对数额较大、无实物的资产做经济鉴定;

3、资产核实无误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定;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务会议决定对核销资产出具批复文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根据批复文件逐步逐项进行核销,将核销结界报银川市财政局备案;

5、局办公室、局财务审计科各指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实物和账务管理;各分管业务科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进行核销资产工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