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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2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11-15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9-11-15
名 称:关于加快推进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房屋产权办理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房屋产权办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2019年第28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第245期专题会议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为有效解决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产权办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破解先学先查中发现的居民房产证办理难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房产证“办证难”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

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全面梳理由住建局管理的“办证难’项目,力争在2019年11月底完成大部分因审批、竣工验收、土地规划等手续缺失导致无法办理产权房屋的验收备案手续完善等工作;在2020年2月底、2020年7月底、2020年年底分三批解决大部分房屋产权办理问题。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改”字贯穿主题教育始终,以“改”的成果检验主题教育的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迎难而上、科学分类、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化解矛盾问题,理顺群众情绪,帮助群众明晰产权。

(三)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在破解居民群众办证难问题上要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减程序、减环节,通过实施联合验收,容缺办理等创新方法,提升办证效率。

(四)坚持尊重历史,安全为重,便利惠民。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充分考虑部分房屋手续不全的历史原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要强加标准或人为拔高标准,用足用好政策,真心实意的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通过主题教育让市民群众享受到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住建局验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验收处置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住建局房屋验收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进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张德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闫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党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新纪    住房保障科科长

  李国华    房地产市场科科长

  金  宁    财务审计科科长

  李晶晶    政策法规科科长

  邵  峰    办公室主任

  高建峰    建设办负责人

  曹东育    质监站站长

  郭彦嫔    兴庆区质监分站站长

  邢朝亮    金凤区质监分站站长

  王少林    西夏区质监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房屋产权办理指挥、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由李伟副局长总牵头。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联合验收。由银川市住建局房屋验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总负责,质监站(三区质监分站)、建设办、房地产市场科等会同辖区政府、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国资委、房投公司等部门对不能办理产权的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容缺办理等方式,确保满足不动产登记办理前提条件。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二)提供办证材料。对已完成联合验收完善手续的项目,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报送办理产权登记所需基础材料。

完成时限:2020年2月底

(三)集中受理办证。由专人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办证计划,实施连续集中受理,不断扩大办证数量,对大部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项目达到具备办证的全部条件。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六、具体推进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关于住建局实施建设的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等项目中因竣工备案等手续不完善暂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及时梳理项目缺少的资料,采取联合验收、容缺办理等方式加快完善项目手续,办理产权首次登记。

牵头处室:建设办

配合处室(单位):住房保障科、质监站、三区质监分站

(二)关于移交房投公司经适房、限价房中涉及在建工程抵押的问题。按照优先为已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要求,对接国资委及房投,尽快统筹做好土地分割办证和置换抵押物工作,确保11月底前已出售涉押房屋具备办证条件。

牵头处室:保障科

配合处室(单位):建设办

(三)关于由直管公房置换、回购、改造的公租房项目属于历史遗留未能办证问题。及时梳理项目,按照遗留问题处理,简便易行、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手续容缺办理首次登记。

牵头处室:保障科

配合处室(单位):建设办、质监站、三区质监分站

(四)关于由开发企业配建的公租房初始产权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因产权转移需上税,暂未办理产权转移的问题,

按照“谁接收、谁缴纳”的原则,对接房投公司尽快缴纳转移过程中需缴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尽快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责任处室:保障科

(五)关于已销售商品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等问题。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对接市信访局,建立领导包抓责任制,切实加快推进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证问题化解,争取11月底前妥善解决一部分商品房“办证难”问题。

牵头处室:房地产市场科

配合处室(单位):质监站、三区质监分站、督办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依据本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详细计划,科学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周向银川市住建局房屋验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产权效率。对在办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银川市住建局房屋验收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对于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产权办理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由督办中心牵头进行督办,确保各部门和单位高效协同、按期推进。对于无故推诿、有令不行、配合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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