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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26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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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名 称: | 关于银川市辖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报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10月25日到11月30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对我市商品住房销售、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了监督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商品房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经营企业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集中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方面问题,严厉打击房产中介机构在价格、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对我市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评估机构门店进行检查,共检查房地产48家,其中兴庆区28家,金凤区12家,西夏区8家。检查中介机构30家,其中兴庆区12家,金凤区8家,西夏区10家。抽查评估机构9家,抽查评估报告27份。
二、检查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为切实推进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要求,坚持以群众为中心,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来对待专项检查工作。为把本次专项检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成立了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各部门对专项检查工作认识到位,态度明确,积极参与。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检查前,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积极对接,摸清现有楼盘信息、中介机构信息,科学合理安排检查工作计划。检查中,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形成了工作合力。住建、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检查房地产行业开发、中介、评估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开发商、中介商品房“一套一标”、标价信息、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是否标示等价格行为。
(三)深入开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此次检查以四个“必须”为基本遵循,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为提高专项检查的效果,从2019年10月25日到11月30日,联合检查组共出动人员60多人次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评估公司进行检查。
三、检查情况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经过前期对曝光的房地产乱象检查、召开房地产行业行政告诫会、对经纪公司专项检查,以及大力的宣传,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商品房证件公示、商品房“一套一标”等行为规范程度有了较大提升。48家房地产经营企业,相关证件公示上,企业营业执照、开发商资质等级证书、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公示齐全,销售商品房均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等,做到了明码标价。其中,兴庆天山熙湖、金凤万科翡翠公园售楼部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公示较为规范。30家中介机构均在三区进行了备案,营业场所公示中介服务流程、中介费用。
(一)房地产开企业存在问题
1、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2、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3、已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售楼部现场没有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车位服务费等收费项目。
4、个别房地产销售企业宣传彩页广告用语涉嫌虚假宣传。其中,有的房地产销售公司在售楼部展示“物业服务质量第一”“最佳设计”奖牌,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问题
1、个别中介机构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2、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营业场不公示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3、个别中介广告宣传存在违法行为,存在标示“行业销量第一、服务第一、第一品牌荣誉称号”等行为。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存在问题
1、个别评估机构存在经营不规范现象,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不全,估价档案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出具的报告纸质档案未有索引号、页码等,三级审核缺失,资料装订不齐全。其中,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抽查的报告现场勘察表填写不完整,附件不全,多处不按房地产估价规范撰写报告和测算评估结果;未履行三级审核程序,非估价师作为第一审核人,报告中缺少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委托业务,被委托方与出具报告单主体不一致,估价对象房屋用途前后描述不一致。
2、个别评估机构估价基础数据证据不足,技术资料不全,三级审核不到位,估价师签字不全。其中,江苏金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抽查报告无公司盖章,无估价师签字盖章,估价报告无审核程序,估价报告附件缺失严重;无估价师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勘察,房地产估价师非宁夏本地从事估价,估价测算过程严重错误。
四、处理意见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现场标示信息不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已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售楼部现场没有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车位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宣传彩页广告用语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现场责令改正。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
对宁夏麦的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嘉林房屋中介服务部未公示收费标准,现场责令改正。
对宁夏金管家房屋托管有限公司广告称“现已荣获宁夏托管行业销量第一、服务第一、第一品牌荣誉称号”,经查属于虚构内容,罚款5000元。
对云易房产中介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从事房产中介的行为,现场进行了取缔。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
对江苏金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学习严格执行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调控政策。
(二)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合法合规经营,防止违法违规销售、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行为。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一套(室、位)一标,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用语误导购房者。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投诉和信访事件的发生。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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