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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20-000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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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宁建(人教)发[2019]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在银川市开展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宁建(人教)发[2019]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银川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于建筑业发展,逐步规范专业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先行试点探索,构建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依托高质量的培训,实现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逐步增加,素质明显提升,能力大幅增强,为银川市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为全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起到良好带头作用。
二、组织职责
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指导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银川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德华 银川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志峰 银川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任淑娟 银川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 员 姚劲立 银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科长
李晓兰 银川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曹 杰 银川市住建局科技节能科科长
童婉琳 银川市住建局科技节能科科员
陆 秀 银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科员
丁志国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曹东育 银川市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节能科,曹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培训工作的日常协调、沟通工作。
三、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取3家不同类型培训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对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对试点培训机构取得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上报住建厅。
(一)试点培训机构的选择
1、组织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工作原则,面向我市择优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家职业技术学院,1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一级以上资质)和1家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试点机构要严格遵照《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附件2)和《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附件3)的相关要求,认真填报《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申报表》(附件1),于2020年1月10日16时前报送至领导小组。
2、审查评选。领导小组将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在1月13日—17日对申报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估、遴选,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确定试点机构,并报区住建厅备案后,将确定的培训机构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此次选取的试点培训机构,将成为今后银川市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重点机构。
(二)组织开展试点培训并上报培训结果
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试点培训机构于2月、3月组织开展两批次的培训工作。在上半年的试点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将监督管理试点培训机构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收集培训机构试点实施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梳理意见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自治区住建厅,为银川市今后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方向。
四、培训管理
(一)培训内容
1.培训岗位。根据区住建厅有关要求,试点工作暂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7个岗位组织职业培训、测试、发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分别细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4个子专业。
2.培训(测试)大纲和参考教材。银川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印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的内容组织。推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
(二)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在岗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或在施工现场实习超过6个月;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此条件只能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6.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7.10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年满40周岁以上的。
(三)培训组织
1.制定计划。三家试点机构要尽快学习熟悉此次培训工作的相关内容,根据银川市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登录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计划实施培训,不得擅自变更、删除培训计划。
2.报名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在岗人员,在试点培训机构参加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工作年限证明(纸质)、电子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图片文件大小80kb以下),由试点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所有信息上传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材料扫描后上传),并安排培训班次;报名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开展培训。试点培训机构按照公布的培训计划,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参训人员参加集中面授时间不得少于32个学时。试点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考勤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监督参训人员到课率,确保培训质量并留存考勤记录、课堂视频、培训照片等培训资料作为备查。
五、测试管理
(一)测试方式。测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在线机考模式,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抽取试题、组织测试,测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测试申请。试点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实施培训后,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每名参训人员培训结果,并提交测试申请,经领导小组备案确认后,按申请时间和地点组织测试,且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参训人员方可参加测试。
(三)考务管理。测试期间,试点培训机构要确保机考设备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每个测试机位上的摄像头随机至少抓拍3张考生照片传输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试点培训机构应认真做好测试具体组织管理工作,每个考场需配备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0分钟宣读《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规则》(附件4),讲解测试管理系统的相关操作事项,督促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者,给予取消当批次测试资格和测试成绩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培训机构向领导小组申请将其违纪行为列入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加报名测试。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每批次测试进行巡考。
(四)成绩确认。采用60分以上合格的方式确定测试合格人员。测试结束后,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测试成绩,领导小组对测试成绩在银川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测试有异议的将通过查看测试抓拍的照片、巡考监考记录、调阅考场监控等方式进行核查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认最终成绩。
六、证书管理
培训测试合格人员,由试点培训机构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号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自动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确需纸质证书的,由培训机构或测试合格人员登陆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证书上设有二维码、查询地址,可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此次试点培训测试合格人员即可核发全国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资料管理
试点培训和测试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务管理等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试点培训机构要对相关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登记管理,并按资料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时限(至少保存3年),实行专人专册专柜管理。
八、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将在试点期间内加强对试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开展测试等培训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建立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对在培训、测试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责令尽快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资格,列入诚信平台黑名单,2年内不接受培训机构评估申报;对参训人员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问题的一律撤销证书、列入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1年内不接受测试申请;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违规违纪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申报表》
2.《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3.《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
4.《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规则》
附件: